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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小常识】离婚后,更改子女姓名,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浅尝辄止事无成    时间: 2022-11-28 16:53
标题: 【法律小常识】离婚后,更改子女姓名,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吗?

需要。

 

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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