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标题: 哪些情形下的“彩礼”需要返还? [打印本页]

作者: 浅尝辄止事无成    时间: 2022-11-24 21:11
标题: 哪些情形下的“彩礼”需要返还?

一是给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作者: 鲁网一丈青    时间: 2022-11-24 22:54
第三条,不跟界定
作者: 鲁网一丈青    时间: 2022-11-24 22:54
第三条,不好界定
作者: 浅尝辄止事无成    时间: 2022-11-25 08:07
鲁网一丈青 发表于 2022-11-24 22:54
第三条,不跟界定

所以需要有法庭 法官 律师




欢迎光临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https://www.yt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