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理一起驾驶员好意搭载同事出车祸后遭索赔的案件。2020年5月,陆方泽骑电瓶车载同事王小燕下班回家,在弯路处因积水和车速过快摔倒。王小燕右尺骨鹰嘴骨折致肘关节活动受限,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治疗共花费23万余元。
王小燕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将陆方泽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燕受伤事实清楚,陆方泽作为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不是否定其助人为乐良好动机,而是要求驾驶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保障搭乘人安全。对善意同乘的施慧行为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陆方泽担责50%,赔偿8万余元。
不忘初心阎小贤 发表于 2022-11-25 07:13
车速过快可能是原因之一吧
JamesGang 发表于 2022-11-25 08:27
老百姓的声音不会被法官听到,因为咱们这没有"大众陪审团"这么个团体.
我们的法庭上也应该设置"大众陪审团" ...
润物无声 发表于 2022-11-25 09:39
陪审把人判死了,受到家属报复咋办?
福气满满的大宝 发表于 2022-11-26 17:07
十级伤残的话差不多索赔十万
率真海浪 发表于 2022-11-26 21:35
不一定,有高有低。有套标准,是本地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多少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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