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上午,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
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
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
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刘国强,1953年12月生,辽宁本溪人,
1968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享受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待遇。
来源 央视新闻

davirain3 发表于 2022-11-9 11:34
3亿只是死缓?那几亿才是直接崩了的?
是我andy 发表于 2022-11-9 21:15
多少亿也崩不了,刑不上士大夫
xiaobei135 发表于 2022-11-10 13:48
前面有个巨贪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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