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江西吉安市安福县某幼儿园发生故意杀人事件。犯罪嫌疑人刘小辉作案后,搭乘出租车沿大广高速向南逃窜,行至万安县境内某处时寻隙跳车逃匿。当晚10时30分左右,躲藏在高速公路路基一涵洞的犯罪嫌疑人刘小辉发现有民警和群众在附近搜查,遂翻上路面攀越施工围挡,横穿高速公路时遭遇车祸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警方对相关案情及时通报后,有网友好奇:高速上驾车撞上嫌疑人的司机会不会承担事故责任?
江苏加达加律师事务所石泽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现在警方的通报,犯罪嫌疑人系横穿高速公路被车辆撞击后送医救治无效死亡。那么根据这个通报的内容,简单来看,因为犯罪嫌疑人横穿高速公路,依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机不承担责任。”
行云何处去 发表于 2022-8-8 07:52
修车费谁负责
一个老光棍。 发表于 2022-8-8 07:05
这个律师可能不是中国人。
欢迎光临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https://www.ytbb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