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芝罘区文化一巷2号的居民,我们楼始建于1972年,至今已有近50年房龄了,电线严重老化,房屋破旧不堪,已无法居住,之前居委会组织测试是否达到危房标准,再无下文,我现在在外面租房住。一个礼拜前,与我们隔壁宿舍楼不明原因,烧死了3个人,到现在为止,区政府答复正在研究对策,又说没钱,确实这里拆迁需要资金难度大,但是问题不解决,就会有更多的事故发生,楼内长了一棵树,让整个楼更加不稳定了,里面厕所污水成河,楼外墙体裂的非常严重,棚改的标准是什么,危房不应该按排在第一位吗,恳请政府关注一下,谢谢!
白菜王子 发表于 2021-6-26 11:38
棚改给的钱多,自然倒塌不算强拆,谈价容易
闲得慌 发表于 2021-6-26 12:00
房子只是一种商品,你买的东西用了几十年坏了,理论上应该自己承担,别人没有这个义务承担。
现在改造主要 ...
鸣鸣惊人 发表于 2021-6-26 13:49
由自己解决。谁也管不着。政府花钱给你刷墙就不错了
曲曲的感觉 发表于 2021-6-26 14:00
如果是简单的缝缝补补也不用劳驾政府,都有风险了,出现重大伤害的话,你觉着个人能负责吗?
曲曲的感觉 发表于 2021-6-26 14:00
如果是简单的缝缝补补也不用劳驾政府,都有风险了,出现重大伤害的话,你觉着个人能负责吗?
鸣鸣惊人 发表于 2021-6-26 15:06
你自己的房谁有责任给你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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