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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居生女后男子要求返还10万彩礼退婚,法院判决退还2万 [打印本页]

作者: yt包宾格    时间: 2021-6-20 19:23
标题: 同居生女后男子要求返还10万彩礼退婚,法院判决退还2万

近日,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四川省武胜县32岁男子余胜(化名)将20岁女子张虹(化名)告上法庭,两人于2018年订婚不久后同居,并于年底生下一名女孩。当日,原告余胜家向被告张虹家支付彩礼10万元。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三月份,男方以双方解除婚约为由起诉女方,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共同生育一女,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考虑被告为家庭生活支出费用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万元,原告的诉讼请求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2018年1月,余胜与张虹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8年农历正月初六,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当日,原告家向被告家支付彩礼3.8万元。不久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2018年农历腊月二十八,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当日,原告家向被告家支付彩礼10万元。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21年3月,原告以双方解除婚约为由诉至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10万元。

 

法院认为,该案中,原告余胜主张双方同居生活一共只有几个月时间,但被告张虹对此予以否认,且原告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结合双方当庭陈述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可以推定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至少在一年以上。同时,双方在同居生活时均明知被告张虹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客观上导致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对此均存在过错。

综上,原、被告的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共同生育一女,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考虑被告为家庭生活支出费用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万元,原告的诉讼请求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 DAYDREAM醒醒    时间: 2021-6-20 20:27
这……

作者: 1烟台    时间: 2021-6-20 20:33
可以吗

作者: 关关雎鸠    时间: 2021-6-20 20:34
相差一轮啊,你俩是怎么对上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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