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14时57分许,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巡逻至荣乌高速170公里处时,发现路边应急车道内,停着一辆白色面包车,未打开危险警报灯,且未摆放警示标牌。民警停车上前查看,结果发现驾驶员正在车内休息,民警立即要求其出示驾驶证件,驾驶员肖某则称证件没带,并声称自己有急事,停车打个电话。民警通过肖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发现驾驶员肖某因为2019年交通事故,驾驶证被吊销,此次属于无证驾驶。

经了解,肖某是一名普通工人,中午吃完饭准备开车从福山出发去莱州干活。在明知自己无证的情况下,肖某铤而走险开车上了高速,开了半个小时左右,感觉犯困,就把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肖某因无证驾驶及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两项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2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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