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男子赵某与钱某登记结婚,并生育一个孩子。现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
孩子出生后便有听力障碍,双方均要求孩子由对方抚养。法院认为,双方虽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严重不负责任,故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判得好!
孩子是你们夫妻共同生的,因为有毛病,离婚时谁都不想抚养,想推给谁呢?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逃避这个责任。
我觉得过不了多久,他们还要起诉,还是要离婚,但要首先处理好抚养权问题。
给他们一个建议:共同抚养孩子,轮流照顾。
如果再起诉还这态度,法院也不见得判离婚,因为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确实不好判抚养权归属,也不可能判轮流抚养。双方要想达到离婚目的,必须先协商好子女抚养问题,没有其他出路。
孩子只是听力问题,但智力没问题,都说这样的异常敏感,要是得知父母都不要他,该有多么伤心?
今年结婚 发表于 2021-5-26 10:07
可怜这个孩子,不能赶紧治治?
ご櫻爲ざ宥祢づ 发表于 2021-5-26 10:50
可能没钱,也可能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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