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期间兼职接单遭解雇 法院判决:合法解除,无需赔偿!
2018年2月24日起,张某某因病休假。此后长安公司曾两次书面催告张某某返岗工作。张某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未予正常到岗工作。此后,长安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以张某某9月6日、7日、8日、10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因张某某未能就非其本人从事滴滴行程业务进行举证,一审法院认定上述因病休假期间,张某某曾于滴滴用车平台以司机身份接单,长安公司系合法解除与张某某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张某某不服,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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