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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近大火的鲍某明想假借恋爱名义逃脱犯罪,必将受到正义的惩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2:30
标题: 最近大火的鲍某明想假借恋爱名义逃脱犯罪,必将受到正义的惩罚
这两天鲍某明纠进心思的为自己翻盘了,又开始搞故事了,但有几点他是改变不了的

1、你一个将进50岁的大老爷们,不好好的找对象,搞什么幼女?以养女养着还专门挑14岁那天下手,13岁你怎么不下手?人家不愿意呀,人家还是个孩子呀,所以人家告你强呀,你这个13岁是有计划的吗?

2、收养就依照中国法律好好的收养,在网上偷偷摸摸的发贴收养为了什么?你不知道你不符合条件吗?你是律师呀,有其它肮脏目的吗,这个小女孩出问题了,避免了其它多少受害人

3、收养小女孩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吗?这不违法吗?就是有合法手续的结婚双方,虐待对方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何况你本身就不合法呢?

搞了就搞好,搞完了又搞故事想洗白自己,一个大老爷们太肮脏了,真没法看了
作者: dreamers    时间: 2020-4-13 12:34
还是法律太轻了,直接阉割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2:41
刘青山 发表于 2020-4-13 12:34
还是法律太轻了,直接阉割

花钱想为了自己洗白,太肮脏了
作者: 管家不管自己家    时间: 2020-4-13 12: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2:45
嘉嘉宝宝 发表于 2020-4-13 12:42
这孙子活一天耻辱一天

真是,干了这事,真没脸活着,还不知耻的为自己编故事逃脱。
作者: 客观看世界    时间: 2020-4-13 12:58
这个事想想就明白差不多,日常说收养为了遮人耳目,犯事说恋爱为了逃避司法,不愿意就可能反目成仇,愿意也可能相安无事,恋童癖是本性所在,经济利益是送养目的,一切问题都推给恋人纠纷,法律给了其漏洞,虽然都各有证据,但只是各执一词,不好鉴定真实情况,更不用说还有知道如何选择证据的律师背景,遇到这样的案子,公检法也不好做,估计平时恋人打架气急了报案强奸的也会有,司法上对这样的如何处理,将会直接影响这一次的处理。不管结果到底如何,应该提高对强奸岁数和刑期的起点,由14岁以下提高至18岁,由三年起改为五年起,保护未成年人。

作者: 酸奶机    时间: 2020-4-13 13:02
这伙计现在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应该让公安部督办他。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3:06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0-4-13 12:58
这个事想想就明白差不多,日常说收养为了遮人耳目,犯事说恋爱为了逃避司法,不愿意就可能反目成仇,愿意也 ...

说的差不多,但不改这件事情本身就是肮脏和违法的,还有涉案律师自认为高明,但还是有很多漏洞在里面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3:12
酸奶机 发表于 2020-4-13 13:02
这伙计现在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应该让公安部督办他。

这种对小孩下手的,国外都有措施的,不然想想国家会什么样,下一代怎么办?
作者: 客观看世界    时间: 2020-4-13 13:14
他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给现在的女儿,以后的妻子,就留了法律上的后手,法律是讲证据的,真没法预料这个案子最后的结果。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3:19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0-4-13 13:14
他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给现在的女儿,以后的妻子,就留了法律上的后手,法律是讲证据的,真没法预料这个案 ...

你说的对,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有法律方面专家分析,他同样留下了非法的证据
作者: 客观看世界    时间: 2020-4-13 13:20
14岁前说是收养,但没有证据,不违法,14岁后说是恋人,有没有规定不允许,还是不违法。这个过程,甚至包括出事后的过程,估计都按照律师的思维方式计划和推演过了,目前主要看国家对这样的事情如何界定和处理,估计也可能会成为后期类似案件的一个范例。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3:27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0-4-13 13:20
14岁前说是收养,但没有证据,不违法,14岁后说是恋人,有没有规定不允许,还是不违法。这个过程,甚至包括 ...

14岁前收养网上,他是在网上发布的,应该有据可查,14岁之后是恋人,女方并不认同,后面是对的,因为这个事不是小事,国家有关方面会慎重决定的,他赢不了的前提是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认识或收养女方,都是从未成年人开始的,所以他赢不了,但怎么追究就不好说了。
作者: 客观看世界    时间: 2020-4-13 13:30
小伙伴都惊呆了 发表于 2020-4-13 13:19
你说的对,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有法律方面专家分析,他同样留下了非法的证据

有点承认收养的意思,但相对于严重违法,这个收养就轻了很多,另外汉语特定性不够强,可以代表多个意思,女儿一词也是,他作为律师应该不会乱写的,应该是考虑过的,只能看最后的结果了,不管怎样,这个人名声是臭了,涉及未成年的行为,很多国家是严厉打击的。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3:36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0-4-13 13:30
有点承认收养的意思,但相对于严重违法,这个收养就轻了很多,另外汉语特定性不够强,可以代表多个意思, ...

是,他知自己违法肯定不会乱写,但写了就是证据,谁也不敢销毁吧,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这在其它国家都是重判,相信我们的法官再傻都不可能不了了知了,如果这样,任何时间案件重启都会割一部分人的职。
作者: 尹小悟    时间: 2020-4-13 13:50
就是 我先睡了一个
我未来的妻子

这不叫犯罪
反正以后她是我妻子

这是法治社会天大的笑话!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3:56
尹小悟 发表于 2020-4-13 13:50
就是 我先睡了一个
我未来的妻子

哈,如果这样,烟台可有意思了,不管愿不愿意都搞一个过来睡,睡完你就是我妻子,婚姻等记都不用了,烟台不是全国出名了,是世界出名了。
作者: lvjingyi    时间: 2020-4-13 14:00
尹小悟 发表于 2020-4-13 13:50
就是 我先睡了一个
我未来的妻子

如果未来的妻子愿意,且年龄超过14岁。这就不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这恰恰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结果,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伦理道德为准绳~
作者: lvjingyi    时间: 2020-4-13 14:02
小伙伴都惊呆了 发表于 2020-4-13 13:56
哈,如果这样,烟台可有意思了,不管愿不愿意都搞一个过来睡,睡完你就是我妻子,婚姻等记都不用了,烟台 ...

睡了好几年~~然后女方说其实我是不愿意的,因为最近的钱没到位~
作者: 阳光911    时间: 2020-4-13 14:04
直接毙了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4:08
lvjingyi 发表于 2020-4-13 14:00
如果未来的妻子愿意,且年龄超过14岁。这就不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这恰恰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结果,以法律 ...

1、不要想象,当事人不愿意,才有了立案这一说,2、法律的起始是哪里? 伦理道德是法律框架的一部分,要你这么说,世界社会就乱伦了。
作者: lvjingyi    时间: 2020-4-13 14:09
1.没有完善收养手续,这肯定违法。
2.收养的目的,这很难确定。
3.女方年满十四岁,只要不违背女方意愿,性行为不违法。
4.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嫌非法同居。因为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5.如果女方确实因为财务问题,就报警说被强暴了好几年,这涉嫌敲诈勒索~
6.这对男女基本都是渣。这男的可能更渣。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4:10
lvjingyi 发表于 2020-4-13 14:02
睡了好几年~~然后女方说其实我是不愿意的,因为最近的钱没到位~

最近的钱没到位?以前的 钱到位了?太有想象空间了,被害人自杀死的上医院的钱都是借的,这是开玩笑的吗?你让律师死一次我看看,那我相信
作者: lvjingyi    时间: 2020-4-13 14:12
小伙伴都惊呆了 发表于 2020-4-13 14:10
最近的钱没到位?以前的 钱到位了?太有想象空间了,被害人自杀死的上医院的钱都是借的,这是开玩笑的吗 ...

不要这么义愤填膺的,等着看结果吧~
这些年网络上带节奏来实现自己目的的事情还少吗?
作者: lvjingyi    时间: 2020-4-13 14:14
小伙伴都惊呆了 发表于 2020-4-13 14:10
最近的钱没到位?以前的 钱到位了?太有想象空间了,被害人自杀死的上医院的钱都是借的,这是开玩笑的吗 ...

如果女方真的不愿意,这三年时间怎么来的?
我们都不用想象,作为一个吃瓜群众,等着看结果就行了。
这些年利用网络带节奏来试图左右法律审判结果的事情还少吗?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4:19
lvjingyi 发表于 2020-4-13 14:12
不要这么义愤填膺的,等着看结果吧~
这些年网络上带节奏来实现自己目的的事情还少吗?

看你回答了1.2。3.4.5.6  你也是有社会良知的人,结果不用想都知道,   你说的对,这些年网上确实乱七八的事不少,但这件事大体不失格,谈不上什么带节奏,男方肯定有重大责任,而且涉及犯罪,女方只是个孩子,很容易误导,
作者: lvjingyi    时间: 2020-4-13 14:21
小伙伴都惊呆了 发表于 2020-4-13 14:19
看你回答了1.2。3.4.5.6  你也是有社会良知的人,结果不用想都知道,   你说的对,这些年网上确实乱七八 ...

这男人肯定是个渣,这毫无疑问。但法律未必能制裁他。哪怕是公检法所有人都完全合法合规的办案,法律也未必能制裁他~
作者: sdyt7901    时间: 2020-4-13 14:23
lvjingyi 发表于 2020-4-13 14:02
睡了好几年~~然后女方说其实我是不愿意的,因为最近的钱没到位~

想起老吴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4:29
lvjingyi 发表于 2020-4-13 14:14
如果女方真的不愿意,这三年时间怎么来的?
我们都不用想象,作为一个吃瓜群众,等着看结果就行了。
这 ...

好,我告诉你,女方只是个孩子,按照现在的信息来看,女方是个贫穷家庭,父母离异,才有了男方发贴,完了收养一说,3年5年还是2年我们不清楚,但有一段时间是应该,一个小女孩被养父骗了,才有了性侵犯一说,性侵犯了你让她马上上哪去?她只是个孩子,不要用成人的角度来看,男方侵犯完了又甜言密语的不是没可能,完了又不断的性侵犯。才有了不断的上告,如象某些人说的得到了多少多少有必要这么做吗?死的钱几千块总该有吧?  
有点良心好吗?除非你是男方的亲属朋友啥的才能这么说
作者: cadd    时间: 2020-4-13 14:36
就是,她无依无靠能知道啥,如果给人家当媳妇她愿意吗?当然开始就是骗,后来就是违背意志

作者: 小伙伴都惊呆了    时间: 2020-4-13 14:39
cadd 发表于 2020-4-13 14:36
就是,她无依无靠能知道啥,如果给人家当媳妇她愿意吗?当然开始就是骗,后来就是违背意志

有的人爱用成人的角度看问题,想想我们十几岁,给个三瓜两枣的是不是就上当了,也许没有多少只是一顿饭,将心比心吧,
作者: 尹小悟    时间: 2020-4-13 15:08
lvjingyi 发表于 2020-4-13 14:00
如果未来的妻子愿意,且年龄超过14岁。这就不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这恰恰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结果,以法律 ...

如果未来的妻子愿意,且年龄超过14岁。这就不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这恰恰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结果,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伦理道德为准绳~


那我就顺着你的这个方向说说
未满14岁的幼女 或者14岁的女孩
有几个跟了40多岁的的大叔
还心甘情愿的



作者: 尹小悟    时间: 2020-4-13 15:19
lvjingyi 发表于 2020-4-13 14:09
1.没有完善收养手续,这肯定违法。
2.收养的目的,这很难确定。
3.女方年满十四岁,只要不违背女方意愿, ...

还是顺着你的思路讲
我也认为是男女都有问题

我想这个男的 如果像一个正常男性一样
生理和心理都能想一个成熟的男人那样
对待这个女孩子
他的爱更容易被接纳

对于这个女孩
如果是对方在照顾自己和自己母亲的同时
给予更多男朋友样的关怀的话
也不会出现未来这个局面!
这里我们不谈和她妈什么关系

这个女孩的内心一定是挣扎了N+1次了
最后终于受不了这个老混蛋
和那些更好的关怀和物质财富比起来
我更不喜欢这个人

而不喜欢这个人
是我用了三年时间
通过身体和心理感受到的

并且我认为这是一段虐恋 畸形的爱恋
是一份孽障!
我要结束它
无论结局这样

结束不了它
就结束我自己

简单粗暴
不要阴谋论

作者: lvjingyi    时间: 2020-4-13 16:07
小伙伴都惊呆了 发表于 2020-4-13 14:29
好,我告诉你,女方只是个孩子,按照现在的信息来看,女方是个贫穷家庭,父母离异,才有了男方发贴,完了 ...

跟你说了别这么义愤填膺,容易伤心。真的~安心的当个吃瓜群众,等待调查吧~
作者: lvjingyi    时间: 2020-4-13 16:10
小伙伴都惊呆了 发表于 2020-4-13 14:29
好,我告诉你,女方只是个孩子,按照现在的信息来看,女方是个贫穷家庭,父母离异,才有了男方发贴,完了 ...

兄弟,冷静点,真的,现在的孩子成熟程度恐怕超过你的想象。别一激动就给我扣帽子~我跟你一样是个吃瓜群众而已~
作者: 元夕    时间: 2020-4-13 16:31
lvjingyi 发表于 2020-4-13 14:00
如果未来的妻子愿意,且年龄超过14岁。这就不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这恰恰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结果,以法律 ...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懒得查了凑合看吧。

作者: lvjingyi    时间: 2020-4-13 17:17
元夕 发表于 2020-4-13 16:31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恩恩  法律条文多了~
作者: 妞。不怕    时间: 2020-4-13 19:36


作者: AAA三和滤清器    时间: 2020-4-13 21:02
lvjingyi 发表于 2020-4-13 17:17
恩恩  法律条文多了~

如果说干爹是平民随便找一个十四周岁以上的女孩采取哄骗,圈养,或其它一些非法手段成年累月侵犯不犯法?如果这女孩告干爹早被判了。因为是屁民。说白了政府,公安,检察懒政没真心为民,趋利避害。为官者应先私后公,先想到自己私利,干爹有背景。后欺女儿太弱小没想到会发展到今天,希望为人民生的父母官多点。

作者: CY616402    时间: 2020-4-13 22:53
酸奶机 发表于 2020-4-13 13:02
这伙计现在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应该让公安部督办他。

公安部来了
(, 下载次数: 22)

作者: 客观看世界    时间: 2020-4-14 09:12
两部门联合督导鲍某某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案,五大焦点详解案件争议 -------------看看这个文章,基本定性了

焦点1:14岁以上当事人证明被强迫取证难在哪?

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又被描述为存在“养父女”关系一时激起舆论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在事件叙述中,李星星曾表示,2015年12月31日,鲍毓明在自己未满14周岁时,曾与她发生性行为,南京警方亦通过媒体透露,李星星及其母亲到原居住地南京报警时,表示第一次性侵发生时,自己未满14岁。

但另据媒体报道,2015年底,李星星已经年满14。南京警方还曾专门去李星星老家核实并做了骨龄鉴定,结论不支持母女的说法。

在该案中,李星星是否年满14周岁被公开报道反复提及,这一细节到底关键在哪?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与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双方自愿则不犯法,非强迫即可能不构罪,也正因为此,南京警方曾对媒体表示,该案中当事人年满14周岁,导致认定性侵困难。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莹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因划定14岁以上认定性侵需要考虑是否暴力胁迫以及违背妇女意志,如李星星等类似的案件中难以认定强迫是普遍难点,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中,熟人作案居多,而未成年人对性的认识仍然不足。“很多都是懵掉的,对方没有胁迫和威胁,她也很难第一时间意识到自己被侵害。”李莹分析称,未成年人大多因为无意识未能第一时间主动报警,等意识到犯罪可能时间已过去几年,难以收集证据,“李星星还可以提供对方的精液,但很多受害人连生物学证据都没有,很难再追究。”

也有法律专家告诉南都,由于性侵发生场所比较隐蔽,通常也没有目击证人,再加上未成年人通常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和保存证据意识,在遭遇性侵后普遍存在认定困难的情形。

焦点2:当事人情感反复表达亲昵能否认定自愿?

昨日,媒体有关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这一叙事版本中,李星星被指出多次接受对方物资馈赠并对对方表现出亲昵,该报道显示,李星星是作为鲍毓明的未来妻子与之交往。

该案中,李星星的态度再度成为鲍毓明是否构成性侵害的难点。

鲍毓明也曾公开对媒体表示,李星星特别喜欢找自己聊天,“她觉得我对她冷淡了,跟我吵架。”他说,他可以证明,两人的生活是美好的。

据多家媒体报道,李星星也曾有“反常”的举动,据悉,在2019年李星星自杀住院期间,李星星仍然瞒着母亲和帮助她的人,从南京买票到烟台去找鲍毓明。

当事人的情感和行动的反复,也让这一案件的认定产生争议。

但李莹告诉南都,在大量的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人表现出情感上的反复和波动并不少见。“对这个孩子来讲,她发生了这么一个事情,内心有巨大的压力很可能自责甚至有羞辱感,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许多被性侵的未成年人甚至只能迫使自己爱上对方,就和房思琪一样,如果不爱上强暴自己的人,她就没有了走下去的理由,她们的表达是我爱上他了,不然无法面对以后的人生,但这并不是一种真实的情感。”

李莹表示,在该案中,未成年人李星星有自杀行为,也有明显的心理创伤,“如果这真的是爱,她绝对不会有严重的心理创伤,也不会有这么多次自杀,爱绝对不是自杀洗脑,她是需要温暖和安全感,需要被照顾,但绝不是递上生殖器。”

李莹分析,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中,不能仅凭表面证据。“侦查机关因为案件中小女孩有示爱的表现就轻易判断是自愿是不够慎重的,建议还需要深入分析其中是否有权力控制关系,对方是否有特殊职责,女孩是否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仍要综合相关证据。”

也有法律界专家告诉南都,在考虑自愿性时,不能只根据未成年人的表达判断,除陈述外,还要审查案件其他证据。“未成年人容易被大人左右,加害人可能威胁他不让未成年人说出实情,所以需要有专业的人员,特别是发展心理儿童的专家介入。”上述法律专家说。

焦点3:双方权力不对等能否构成性同意?

为弥补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南都记者关注到,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该意见也明确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范围,即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在此次备受关注的案件中,也有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鲍毓明与李星星即使不构成收养关系,但仍有实质性的监护责任,符合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司法意见相关规定。

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分析,上述司法意见毕竟不是法律,威慑力有限,而且该意见认为,特殊职责人员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仍然限定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就范”,“也就是说必须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性行为才构成犯罪,因此,很容易被人钻法律漏洞。”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赵军认为,前述《意见》其实是一种“注意规定”或“提示规定”,并不是对原有法律条文的突破,“也就是说根据上述规定,强奸罪的认定前提仍然是违背14—18周岁未成年人意愿,如果未成年人是自愿与人发生性关系,就没有法益侵害,也就不构成犯罪。”

该注意规定有何作用?赵军解释,这一条文旨在提示司法人员在涉及这个年龄阶段被害人的案件时,应特别注意,是否有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而迫使对方发生性关系,这对于司法人员办案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但即使没有出台这个司法意见,从刑法为强奸罪设置的构成要件看,这种情况也构成犯罪。

李莹也呼吁,“希望办案部门充分领会和运用这个意见,正是因为在这个领域保护未成年人出现瓶颈才有上述司法意见,这是非常需要的。”

焦点4:性同意认定难如何弥补法律漏洞?

认定非自愿的困难,亦引起多位法律界人士对现行刑法保护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遭遇性侵事件法律漏洞的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即建议,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罪,即当双方存在特定关系,未成年人对特殊职责人员有关性的同意在法律中应视为无效,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特殊职责人员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还有部分法律界人士向南都表示,呼吁修改当前法律规定14岁以上需要自证同意的年龄门槛。

有前述法律界专家建议,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认知能力受限,行为控制、情绪控制能力都还不具备,因此应当适当提高“自愿年龄线”,将当前的14周岁提升到16周岁,以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同时提示成年人有审慎注意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根据韩国2010年“化学阉割法案”对“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进行化学阉割,将儿童的定义从未满13岁扩大至未满16岁。

在李莹看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14岁以为界线,14岁以下是幼女,区分不同年龄段以保护幼女值得肯定,但是其年龄设定偏低,“14岁对很多侵害都无法有效应对,相较于法律更普遍施行的16岁门槛,能够提升到16周岁是比较好的。”

赵军则表示,提升“年龄线”观点不值得贸然支持,刑法设置自愿年龄线的目的是对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真实性意愿的儿童进行特别保护,但这一设置的反向效果就是剥夺了另外一部分实际具有这种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性表达、性交往、性行为的权利。因此这条线设置过高或过低,都会引发一系列不利于未成年人自身成长的负效应。

赵军还提到,从目前全球立法实践和我国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及社会化状况看,自愿年龄线设置在14岁并不低,而且这还涉及到与法律中其他年龄规定的协调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也要同步提高或降低)。

焦点5:案件折射家庭责任缺失如何弥补监护缺位?

据媒体报道,在该案中,母亲将李星星交给鲍毓明的过程仍不甚明朗,部分公众对母亲扮演的角色产生质疑,对此,李莹表示,从目前的案件信息来看,不可否认母亲存在家庭监护责任缺失。“女孩的遭遇和原生家庭对此的影响不容忽视。”

李莹告诉南都,可能正是因为原生家庭对李星星的忽视,让女孩渴望关爱甚至缺乏安全感。“这很可能会让她在跟鲍的交往中,心理需求被放大,而一旦对方在某些方面满足她的这些不足和缺失,就很容易控制她。”

李莹表示,在该案中,家庭对女孩监护责任的缺失,一方面可能需要通过社会予以弥补,另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引导教育父母,“如果母亲真的对这个事情没有敏感度和相关认知,那么社会可能需要对该群体加强有关教育和引导。”

李莹所在的公益组织曾帮助过李星星,谈及李星星,李莹称,女孩有重度抑郁焦虑,她表示,该类受到侵害的人群,急需专业的心理干预和治疗。

“法律能给的公道是一方面,但心理的支持摆脱暴力的创伤和阴霾是更重要的,这是她们未来前行的力量。”

她也呼吁,对待相关群体,社会不能用传统的性与性别观点去对待当事人,“因为被性侵了就认为她们不完整了脏了,还有谴责当事人的说法,质疑当事人为什么不及时呼救反抗,这些话语表达是对她们的二次伤害。”

李莹表示,在遭遇性侵害后,社会支持和心理支持更多需要帮助她们摆脱性侵害带来的羞辱感,“这不是她的错,错误的是对方,她也并不会因此脏了不完整了,她还是她,永远是原来那个可爱的她。”

南都记者蒋小天 刘嫚 实习生乔燕薇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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