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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爬个山赔600万!还要坐牢!网友:判的好! [打印本页]

作者: 马大哈    时间: 2020-1-3 19:43
标题: 爬个山赔600万!还要坐牢!网友:判的好!
为了爬个山,
不仅要赔600万,还要坐牢!
浙江这三人可谓是“一战成名”!

如此爬山,网友怒了…

2017年4月15日,江西上饶三清山风景区工作人员在巡山过程中发现,“巨蟒出山”的巨型石柱上有人正在攀岩。景区管理局、当地公安和消防等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至15日上午9点左右,最终制止了3名驴友擅自攀登行为并采取救助措施,将他们安全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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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巨蟒峰

据报道,攀登“巨蟒出山”的3名驴友为两男一女,来自浙江台州,2017年4月14日晚入住景区宾馆,15日凌晨开始实施攀登行为。知情人士称,3名驴友用无人机把登山绳索悬吊在“巨蟒出山”石头固定好,然后再进行攀岩。

作为三清山的标志性景观,巨蟒出山是自然资源的瑰宝,是不可再造的旅游资源,禁止任何形式的攀岩活动。后经现场勘验,这3人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岩钉26枚。经地质专家论证,他们的行为对巨蟒峰岩柱体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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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当地警方以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张某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以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经呈报江西省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饶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2月30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
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
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
及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刑事诉讼判决
被告人张某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毛某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
民事诉讼判决
被告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出的专家费15万元。

作者: 蓝盆友    时间: 2020-1-3 20:53
就不能找个未开发的山爬,谁也不知道,谁也看不见。

作者: 静待黎明启    时间: 2020-1-3 21:29
不,完美美 发表于 2020-1-3 20:53
就不能找个未开发的山爬,谁也不知道,谁也看不见。

爬的就是出名的,要不怎么在圈子里显的牛逼?这下好,名气有了

作者: abc77    时间: 2020-1-3 21:52
这最后的15万有意思!

作者: 扬帆启航777    时间: 2020-1-4 00:05


作者: 扬帆启航777    时间: 2020-1-4 00:06


作者: 尹小悟    时间: 2020-1-4 09:31
一共陪615万吗

作者: 宏图    时间: 2020-1-4 12:28
2015年时自驾去过山西,三清山逗留一天。在峰下,能感受到的更多是震憾。感叹于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看到这事后,真是觉得非常惊讶。在名利之惑下,无视其它,少了对自然的敬畏之心,感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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