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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定了!这些情形智能开具红字发票不能作废! [打印本页]

作者: 日日升财税咨询    时间: 2019-11-10 10:40
标题: 定了!这些情形智能开具红字发票不能作废!


趣味问答

Q:已进行抄税处理,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在当月作废?
A:不可以。已进行抄税处理,即使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作废。
提示:作废条件

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为作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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