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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每日普法:关于现实中比较艰难的保全 [打印本页]

作者: J律师    时间: 2018-11-6 08:35
标题: 每日普法:关于现实中比较艰难的保全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分成一下三种:

一、诉前保全:

1、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

2、诉前保全的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3)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4)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5)必须在诉讼前申请;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二、诉中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三、诉后保全:又称诉讼后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从宣判或调解文书送达时起至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之前,对于可能出现的使即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作出裁定,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1、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4、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作者: 买手老猫    时间: 2018-11-6 09:55
辛苦了

作者: J律师    时间: 2018-11-6 11:22
买手老猫 发表于 2018-11-6 09:55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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