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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烟台福山银河明珠—威澳物业员工工亡劳动纠纷解决实录(持续更新) [打印本页]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17 08:47
标题: 烟台福山银河明珠—威澳物业员工工亡劳动纠纷解决实录(持续更新)
各位网友,大家好。
在这里我想把处理家父在职在岗工亡的事情经过写出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经历。在大家以后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希望我的经历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
静等帖子通过后开始更新。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17 09:11
帖子已通过
先简单介绍一下情况,我父亲修世泉,2015年10月来到烟台福山银河明珠小区,烟台威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小区巡逻保安,负责银河明珠小区内的巡逻工作已有2年半的时间。
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4月17日下午18时10分,我们突然接到小区物业负责人鞠光的电话,说是我父亲在小区跌倒,救护车已经到了,但人已经不行了。我和爱人紧忙赶到银河明珠,18点25分到达。当时是在小区内,居委会那里,我父亲躺在地上,小区负责人鞠光也在旁边站着,旁边的医务人员已经放弃抢救。
在我的强硬要求下,继续进行抢救,并通过救护车拉到了最近的福山区医院。当时跟车一起过来的还有威澳物业保安队长尹浩,相关负责人孙玉芳。于晚上19点30分,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给出的死亡原因是猝死。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17 09:48
在获知员工已死亡,且死亡证明等文件已开出后,威澳物业鞠光、尹浩、孙玉芳离开医院,离开之前把当时物业的监控录像拿给我们看,上面显示我父亲17点40分在运动,到17点50分的时候,很明显能够看出老爷子身体不适,坐在旁边的椅子上,呼吸困难,之后栽倒在地,再也没有起来。当时他们的态度很好,要我们死者家属节哀顺变,单位一定会协助处理好员工的身后事。他们离开以后医院的医护人员提醒我,要与单位协商好具体赔偿事宜后再将遗体火化。然后我请教了在别的公司负责安全的朋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为工伤。当晚,父亲遗体转移到福山区殡仪馆。家里的亲属也都陆续从老家各地赶来奔丧,母亲尤为悲痛,大家一夜无眠。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17 12:32
我父亲的工作时间是早6:00—18:00,老爷子基本每天下班前都要锻炼一会。当时就是他在锻炼一下,准备下班,监控上显示是17:57分倒下的。还是交接班的保安发现的他。当时还报了警,晚上法医也过来了,查明遗体无外伤后也离开了,之后让我去派出所做了个笔录。
作者: 喜社海外婚礼    时间: 2018-5-17 12:40
然后呢?没写完啊!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17 13:04
喜社海外婚礼 发表于 2018-5-17 12:40
然后呢?没写完啊!

稍安勿躁,持续更新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18 09:36
继续更新
4月17日,我们家天降横祸,父亲在单位突然离世。当晚直系亲属都赶到我家,大家一夜无眠。4月18日凌晨4点半,威澳物业保安队长尹浩给我打电话,询问现在情况如何,想要为我父亲开追悼会(也就是催我们火化遗体)。我答复还有几名亲属没有赶到,我要等长辈到齐后再听长辈们是怎么安排的。
4月18日早,7点我与爱人前往父亲的单位,威澳物业。去的时候威澳物业经理鞠光,正要准备带单位的人前去殡仪馆。我们表示,希望能够先沟通一下,再做后续。鞠光有点迟疑,但还是带我们到了办公室。我们开门见山,直接询问我父亲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单位这里是不是承担相应的责任。鞠光让我们提出赔偿要求,我们表示目前国家有健全的法律条文对此工亡情况的赔偿标准。鞠光表示当今社会,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但首要的事情是处理老人的遗体,希望我们尽快将父亲的身后事处理,期间一直在询问我们有多少亲属,什么时候能够开追悼会。同时我直接跟他说了,家里还有几名亲属没到,我要等他们到。不必催我们尽快火化遗体,我们作为子女比他们更希望父亲能够早点入土为安,我们也不会拿父亲的遗体做文章,我们不会做这种事情。
现在回头想想,当时真是傻,对方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自己却把自己的立场主动说出来。
当天上午9点,家里亲戚到齐,在这期间保安队长尹浩又给我来过一次电话,催我们何时能够到殡仪馆。9点出发我们家人一起到殡仪馆送父亲最后一程。威澳物业的人已经早早在殡仪馆等候。我们来了以后,他们派了保安队长尹浩和孙玉芳,一直在我的旁边,看我把追悼会仪式堂,遗体火化等手续办妥。在11点举行完追悼仪式,遗体进入火化炉后,威澳物业全体人员离开。
当天我将父亲骨灰送到栖霞老家祖坟处埋葬,3年前来烟台的时候大家高高兴兴,回老家的时候您却在一个小小的盒子中,家里人万分悲痛,母亲多次崩溃,我已经失去了父亲,我不能再没有母亲了。待回到家的时候,却总是还是一种错觉,爸爸6点20就回来了,要准备两个菜,一荤一素。这只是错觉,而已。父亲再也回不来了。看着母亲哭泣的脸庞,年少无知、毫无察觉的两个孩子,我告诉自己我一定要把这个家扛住,生活还要继续,为了母亲,为了爱人,为了孩子,也为逝去的父亲。父亲,您安息吧。
作者: yefeng82128    时间: 2018-5-18 10:39
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管纠纷跟结果如何,人死为大,楼主节哀顺变,要坚强。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18 10:52
yefeng82128 发表于 2018-5-18 10:39
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管纠纷跟结果如何,人死为大,楼主节哀顺变,要坚强。

人至中年,不得不坚强。
谢谢!
作者: 大风吹过五月天    时间: 2018-5-18 17:17
按楼主所说监控视频反映出事时间为下班前,并且地点在单位,那认定为工伤是毫无疑问的。单位想赖是没可能的,不如早点站出来,安抚家属,解决问题。
作者: 就喝了一点点    时间: 2018-5-18 20:36
物业现在已经成为恶人的代名词了

作者: Hheli    时间: 2018-5-18 20:49
如果有保险!工伤的话,单位也承担不了多少吧?我不太懂!好好沟通!节哀顺变!
作者: 肥刘刘    时间: 2018-5-19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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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哥哥2018    时间: 2018-5-1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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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22 08:48
5月21日是五七,老家对五七很重视,周末这两天一直在忙活这个事,没有更新。
继续更新,以后的经历绝对是教科书级别的,也是我想和大家分享的经历。
4月18日父亲遗体火化后运回老家安葬,当天非常悲痛,无心处理别的事情。4月19日,在询问了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朋友后,查询相关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颁布,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018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2016年烟台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219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352,四舍五入)。
引用3: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文主要讲述了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等等。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为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提出如下赔偿要求:
1.        丧葬补助金:5352*6=32112元(扣除4月18日支付一万元人民币,余22112元);
2.        供养亲属抚恤金:2300*40%=920元/月(配偶);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3616*20=672320元(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暂未公示,故采用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每年有8%左右的增长率未计算在内)。

把这些整理出来以后,我们发给了威澳物业的负责人鞠光,鞠光表示会进行请示后给予答复。


作者: wopiaoldk    时间: 2018-5-22 09:49
楼主 你父亲那么大岁数了出来上班,身体原因去世在单位 ,友好协商行了 何必狮子大开口上纲上限 要67万。闹上法庭 估计也不会判给你这么多的
作者: hanhan061    时间: 2018-5-22 09:56
兄弟啊,67万,挺难的。持续关注中
作者: hanhan061    时间: 2018-5-22 09:57
对了,合同,保险,工资条....................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22 10:22
问题就出在这里,单位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所以这些都得要单位承担。
从4月19日等待至4月24日,威澳物业鞠光没有任何回复。
在4月24日,我与爱人去银河明珠小区,找威澳物业负责人鞠光进行交流协商,我们表示这只是我们根据法律条文整理出的一个官方的赔偿金额,如果单位这边有是什么辅证或者意见,我们可以再协商,我们也不是专门过来碰瓷的,只是希望此事能尽快解决,给死者家属一个抚慰,毕竟父亲已经去世了,我们也不想要此事来反复的刺激我们,我们已承受不起任何打击。
鞠光依然表示会进行请示,之后给我们回复。
作者: 救人不救世    时间: 2018-5-22 10:48
就喝了一点点 发表于 2018-5-18 20:36
物业现在已经成为恶人的代名词了

实至名归
作者: mengxianggpl    时间: 2018-5-22 13:15
及时保持证据,先小人年后君子

口头承诺,没有用
作者: lvjingyi    时间: 2018-5-22 14:52
后续怎么样了???
作者: yefeng82128    时间: 2018-5-22 15:28
这种事2方发生矛盾很难调和,走诉讼渠道吧。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23 09:06
更正一个信息,威澳物业保安队长是叫殷浩,不是尹浩。
4月24日,我们与威澳物业经理鞠光进行了沟通,在沟通过程中,鞠光多次提到了我父亲的身体情况,我父亲本来是有高血压,但每天坚持服药,在此之前从未有过心脏疾病。并且鞠光提到我父亲在年前一次单位聚会的时候,还喝了不少酒,去年的某一天中午,在食堂还看到我父亲与殷浩在那喝了点酒。我马上反问,是否有证据能够表明我父亲当天中午喝酒了。鞠光表示没有。我又打电话给保安队长殷浩,询问4月17日当天我父亲是否饮酒,殷浩表示没有。我们也多次表达出了希望能够尽快协商解决此事的意愿。鞠光表示会请示,之后给回复。
在4月24日之后我们又进行了长时间的等待,但一直未得到任何回复。
期间我们也多次联系了威澳物业鞠光,但他一直不接电话。在5月2日时,终于联系上鞠光,他将一名姓慕的律师的联系方式给我们,让我们与其进行沟通。
5月4日,我们与威澳物业聘请的姓慕的律师进行了沟通,沟通很简单,就是他不认为是工伤,工作时间没有异议,但工作地点他不认可。他的说法是我父亲倒下的那栋楼,是居委会的,是一个活动中心,不属于物业管理。但还是希望我们能够协商处理,不要走法律途径,但我们提出的赔偿金额与公司的期望差距非常之巨大。
尽管我认为他提出的此理由非常荒谬,那栋楼是一个社区活动中心,出事前员工及小区居民都去运动,出事后那就不属于物业管理了?物业管理范围涵盖整个小区,却偏偏要抠出去这个楼?为何我父亲每天下班前都会在这里运动一会,物业管理者在之前却不说这不是物业管理范围,禁止进入运动呢?
但我没有与律师做什么争辩,与一个法律从业者就法律条文进行争论,是不明智的选择。我只表明了两个观点,1、我也与相关法律人员沟通过,这个是工伤,毋庸置疑。
2、我们的意愿也是尽快协商解决。
我询问慕律师,威澳物业是否将此次的沟通协商事宜已授权给您,他表示是的。沟通最后姓慕的律师让我们把我们能够接受的赔偿金额提一下,我表示,为此事能够尽快解决,还是由贵司威澳物业提出金额吧。大差不差的我们也就把这个事了了,不想再反反复复的受丧亲之痛的折磨。他表示会进行汇报,三两天之内会和我们联系。

作者: 大风吹过五月天    时间: 2018-5-23 17:01
调解成功的概率比较低!如果用人单位想认账的话不可能是现在的态度。建议走诉讼途径。即使耗时,更能实现你的诉求。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24 08:59
继续更新
善良的人性渐行渐远
5月4日我们与威澳物业委托的代理律师慕秀超见面沟通后,他表示会与公司进行沟通,三两天之内给我们回复。
从5月4日等待至5月8日,慕秀超律师未联系过我们,也未给我们任何回复。在5月8日我打电话给慕秀超律师,询问进展如何。慕律师表示前几天太忙了,还没有来得及汇报,下午他会去汇报之后给我们答复。但5月8日未等到慕律师电话。
5月9日慕秀超律师来电,未带来任何答复,让我们与威澳物业鞠光进行联系沟通。5月9日我爱人与鞠光打电话,鞠光拒绝接听电话。
在当天多次联系之后,终于与鞠光接通电话,鞠光表达了与之前慕律师相同的观点:不认为是工伤,工作地点不认可。我父亲倒下的那栋楼,是居委会的,是一个活动中心,不属于物业管理。但还是希望我们能够协商处理,让我们再提出一个赔偿金额。
我们表明的两个观点也没有变化:
1、我也与相关法律人员沟通过,这个是工伤,毋庸置疑。
2、我们的意愿也是尽快协商解决。
道理其实很简单,活动中心是否是工作地点,作为威澳物业的直接管理者,鞠光经理应该比外聘的慕律师清楚。还需要慕律师告诉鞠经理不属工作地点之后,鞠经理再和我们说这里不算?
作者: 风筝0207    时间: 2018-5-24 09:04
物业都是地痞流氓。
作者: 叶落有声    时间: 2018-5-24 09:17
既然企业说的这么明白了,直接劳动仲裁吧
作者: 见不惯就怼    时间: 2018-5-24 11:26
银河明珠那个小区我知道,就在福山河边上。那里的物业前几年就挺操蛋的,光进门就得扒层皮,还欺负小区业主。现在看来连自己员工都欺负,丧心病狂啊
作者: 烟台侦探调查    时间: 2018-5-24 15:49
烟台私家侦探公司,拥有一支装备精良,办案迅捷的私人侦探调查团队,竭诚为您提供背景调查服务。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25 09:00
上面讲到威澳物业公司开始不承认小区内的活动中心为物业管理范围了。
在5月11日我打电话给保安队长殷浩,我问他那个活动中心负一层健身房,是不是我爸在管,去年的时候他还拿钥匙开门带我进去过一次。殷浩回答,不知道,不清楚。我又问,活动中心不归你们管吗。殷浩回答,不知道,我什么也不知道,不清楚。所有的问题都是不知道,不清楚。给他发微信,也是泥牛入海。
这还是那个在我父亲葬礼上泪流满面,咣咣磕头的人吗?这还是那个握着我的双手跟我说,修师傅就像是他的家人的那个人吗?
5月11日当天我又联系了当时同样泪流满面的威澳物业孙玉芳,问了她相同的问题,她也给出了相同的回答:不知道。
善良的人性渐行渐远。
我父亲去世1月未到,尸骨未寒,昔日的同事行事便如此冷漠,回复如此统一。
但我们没有任何责怪你们的意思,人在屋檐下,哪能不低头,生活不易,唯愿你们在跨过自己良心的那一刻,不要有太多负担。
作者: yefeng82128    时间: 2018-5-25 09:10
楼主你真有耐性,人家跟你非亲非故在葬礼上流个泪就让你这么相信人家就是真的悲伤啊,找律师起诉是硬道理。
作者: 红旗检阅车2009    时间: 2018-5-25 09:46
1.节哀,料理后事安顿好亲属。
2.工亡无疑,不要和单位纠结,以家属名义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再和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4.计算的赔偿金额不完全准确,详情咨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25 12:26
红旗检阅车2009 发表于 2018-5-25 09:46
1.节哀,料理后事安顿好亲属。
2.工亡无疑,不要和单位纠结,以家属名义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 ...

谢谢
作者: 小偶    时间: 2018-5-25 14:32
见不惯就怼 发表于 2018-5-24 11:26
银河明珠那个小区我知道,就在福山河边上。那里的物业前几年就挺操蛋的,光进门就得扒层皮,还欺负小区业主 ...

你知道小区里住的都什么人啊,他敢欺负吗
作者: 见不惯就怼    时间: 2018-5-25 14:35
楼主不必太过悲伤,人性是最廉价最经不起考验的东西,缺德公司逼员工干缺德事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25 16:52
yefeng82128 发表于 2018-5-18 10:39
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管纠纷跟结果如何,人死为大,楼主节哀顺变,要坚强。

谢谢,善良的人一生平安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26 09:12
lvjingyi 发表于 2018-5-22 14:52
后续怎么样了???

谢谢关注,我会一直保持更新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29 08:47
周一是我父亲的六七。这几天一直在老家。
继续更新,在5月11日,威澳物业员工集体表现出的防备,令我们死者家属感受到了深深的无助和沮丧。我们一直表达的就是希望能够尽快协商解决,但迄今为止所遇到的都是拖延、推脱。
5月11日当晚,我爱人看到我与母亲的情绪都很低沉,对我们开导了一下。与我商量,还是尽快解决了把,不管怎样,反正别让这件事再这样一直折磨我们家人了,母亲的身体现在是最重要的。之后给威澳物业鞠光经理发了微信,得到的回复依然是:汇报之后予以答复。

作者: 小初在路上    时间: 2018-5-29 09:09
节哀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29 12:23
小初在路上 发表于 2018-5-29 09:09
节哀

谢谢
作者: 春天的韭菜    时间: 2018-5-29 14:46
楼主节哀
像这种单位就应该找媒体给他们曝曝光,缺啥别缺德。
作者: 凯信雕刻    时间: 2018-5-2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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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30 08:18
就喝了一点点 发表于 2018-5-18 20:36
物业现在已经成为恶人的代名词了

确实,现在的物业从业者素质有待提高,尤其是所谓的管理者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30 09:55

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

以前在公司接受过一个培训,如何获取你想要的信息:在这个信息时代,信息就像一座冰山一样,我们能看到的只是表面很少的一部分,而更大一部分的内在世界却藏在更深层次,不为人所见,恰如冰山,要想获取更多信息,就要潜到冰层以下去。这叫冰山理论。适用于所有的人,所有的公司。

简单查看了一下烟台威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些资料。老板是叫苏永强,鞠光是经理,还有一个叫做刘兆兰的监事。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30 14:05
大风吹过五月天 发表于 2018-5-18 17:17
按楼主所说监控视频反映出事时间为下班前,并且地点在单位,那认定为工伤是毫无疑问的。单位想赖是没可能的 ...

事实是被当做皮球踢了
作者: li860915    时间: 2018-5-30 15:07
协调就是和稀泥,越协调,越堵的慌。建议直接走法律程序,大家都省心。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31 08:48
继续更新
自5月11日给威澳物业鞠光经理发过微信后,他的回复依然是汇报之后,予以答复。
从5月11日等待至5月16日,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我妻子在5月16日拨打鞠光电话,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无奈之下,我爱人给鞠光发了一条微信,声泪俱下讲述我们失去至亲的痛苦和对此事早日解决的盼望。说实话,我自己看到这条微信都哭了好几次。
在这条微信三个小时后,鞠光终于回复信息,再次让我们与威澳物业聘请的慕秀超律师进行沟通。
5月16日下午我与慕秀超律师进行联系,对于我们提出的要求,他含糊不清,只是用一些“好像”、“应该”、“据我了解”的词语。我询问他是否威澳物业已将此事的处置授权给他。他说他说了不算,让我们再去与鞠光沟通。将球又踢给鞠光。
当天我们再继续拨打威澳物业鞠光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并且从此以后,再也没有打通过。连皮球也懒得踢了。
如此反复,冷血至此,留给我们死者家属深深的痛苦。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5-31 11:35
凯信雕刻 发表于 2018-5-29 15:53
天朝的物业是地痞无赖在21世纪的新名词

是啊,冷血到令人发指
作者: wopiaoldk    时间: 2018-5-31 19:02
法人苏永强 呵呵 你这案子不好弄 多协商吧 走诉讼你胜算也不大  还是金额问题 最后赔偿肯定是会赔 看看对方能接受多钱吧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6-1 08:54
wopiaoldk 发表于 2018-5-31 19:02
法人苏永强 呵呵 你这案子不好弄 多协商吧 走诉讼你胜算也不大  还是金额问题 最后赔偿肯定是会赔 看看对方 ...

您对这个公司很了解吗,愿闻其详。

作者: hanhan061    时间: 2018-6-1 13:29
帮顶下。节哀

作者: wopiaoldk    时间: 2018-6-3 10:51
饮不尽杯中酒 发表于 2018-6-1 08:54
您对这个公司很了解吗,愿闻其详。

苏永强家族 福山数得上的有钱人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6-5 09:09
wopiaoldk 发表于 2018-6-3 10:51
苏永强家族 福山数得上的有钱人

有钱人是人,但我们普通百姓也不是蝼蚁蟑螂。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6-5 09:20
继续更新
从5月16日之后,威澳物业鞠光再未接过我们电话。
自5月17日,我决定在山下直播此事,将此过程分享给山下的朋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5月20日,威澳物业鞠光经理发现我在网上讲述此事,发来一条微信如下:意思是我们死者家属在找事,还用到了作茧自缚这个成语。然后让我们消停点,再安排我们与慕总、苏总面谈。
那么试问,我发之帖有哪一处不是事实?又有哪一处是我们死者家属捏造胡说?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6-5 16:16
春天的韭菜 发表于 2018-5-29 14:46
楼主节哀
像这种单位就应该找媒体给他们曝曝光,缺啥别缺德。

谢谢指点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6-14 10:31
继续更新
等了大约有4天,之后在5月24日威澳物业鞠光经理又发来了微信,意思是说:还是不认为是工亡,可以按照不是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让我们再去找慕律师协商金额。同时警告我们不要发论坛,否则他们一文钱也不会赔偿。
其实收到这条微信让我很高兴。贵方鞠经理之前不是说过,不管我们采取什么措施,你也不打怵吗?怎么我只发了个论坛而已,就如此气急败坏了。主流一点的方式还没用呢,hold住。
好吧,退一万步讲,你希望此事也尽快解决。那之前拒绝接听电话,把我们死者家属来回当球踢,除非我们找你,你都不管不问。现在又如此威胁恐吓,你是尊重死者呢还是尊重死者家属呢?
是否是工伤,有国家法律来认定。而对死者及家属的尊重,与金钱无关!
就住在死者去世的居委会隔壁,半夜良心会不会叫醒你自己。
作者: 孤城i    时间: 2018-6-1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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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烟草℡    时间: 2018-6-14 15:17
建议您聘请律师跟他们嗑!!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6-15 14:30
孤城i 发表于 2018-6-14 14:28
好好先生?

啥好好先生?
作者: 春天的韭菜    时间: 2018-6-22 09:37
烟草℡ 发表于 2018-6-14 15:17
建议您聘请律师跟他们嗑!!

现在律师费不便宜啊
作者: 叶落有声    时间: 2018-6-22 10:08
楼主先要走工伤鉴定的程序,有效期一年,只要下来工伤认定书,问题就不大了。
作者: diglewg    时间: 2018-6-22 10: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iglewg    时间: 2018-6-22 10: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6-25 09:36
diglewg 发表于 2018-6-22 10:43
全部看完了 请楼主节哀 在金钱下 人性更加冷漠无情 你现在要做的不是协商了 是直接走劳动仲裁 工伤鉴定

谢谢
作者: wopiaoldk    时间: 2018-6-26 18:51
diglewg 发表于 2018-6-22 10:27
是的 可以协商的 你父亲年级大了 就上上班 也干不了20年的 不能上纲上线

呵呵 ,你要是有能耐 帮楼主上纲上限啊  
作者: wopiaoldk    时间: 2018-6-26 18:52
饮不尽杯中酒 发表于 2018-6-5 09:09
有钱人是人,但我们普通百姓也不是蝼蚁蟑螂。

不是蝼蚁 但是绝对的不平等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7-10 15:41
对于父亲,在此之前我一直认为父亲是个简单粗暴,不够通情达理的人,我不喜欢他。
但在失去父亲之后,我才明白,自己的心中,是深深爱着他的。想起以往,我后悔莫及,没有来得及带父亲出去旅游过一次。有太多的遗憾。
与大家共勉,一定要珍惜身边的亲人,不要等到失去后才后悔莫及。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7-19 11:25
这段时间一直没有更新。
但维权的路我一直在走,从未放弃。
帖子不会沉下去,公道总是在人心。
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作者: 斜阳就酒    时间: 2018-7-19 12:41
帮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出赔偿要求,这是天经地义,希望你好运!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7-23 08:44
继续更新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7-23 09:03
6月我们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聘请律师。
经过把相关情况与律师进行沟通,律师对我们的诉求予以支持。并从专业的角度给出处理方法。
搜集相关资料,取得证据。
当时的案发证言中有详细的描述:活动中心属于小区,业主及员工均可进入健身、娱乐。二楼的大厅主要用途是用来跳舞的。
在把资料进行整理后,提交到福山区劳动局。
之后福山区劳动局将资料邮寄给威澳物业鞠光,让其进行举证。

作者: xiucai997    时间: 2018-7-23 09:10
见不惯就怼 发表于 2018-5-24 11:26
银河明珠那个小区我知道,就在福山河边上。那里的物业前几年就挺操蛋的,光进门就得扒层皮,还欺负小区业主 ...

你确定敢欺负小区业主?你确定你知道那个小区大部分人都做什么的?
作者: 叶落有声    时间: 2018-7-23 09:41
饮不尽杯中酒 发表于 2018-7-23 09:03
6月我们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聘请律师。
经过把相关情况与律师进行沟通,律师对我们的诉求予以支持。并从 ...

楼主这事急不来,举证期限好像是一个月吧,还有后续工伤鉴定等,之后再协商或者仲裁,最后是法院判决。就事论事,楼主赢面还是很大的。
作者: 春天的韭菜    时间: 2018-7-27 08:36
都看完了,福山苏永强。。。。呵呵。。。。
作者: hanhan061    时间: 2018-7-30 08:40
楼主,天眼上有苏永强的资料
1、烟台威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烟台威澳置业有限公司,占比100%,出资50万元)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烟台清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烟台威澳置业有限公司,占比100%,出资1000万元。)
3、烟台桃山果蔬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为烟台威澳酒业有限公司,占比75%,出资52.5万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4、烟台威澳酒业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占比40%,出资1140.00万元。股东、监事苏永刚占比30%,出资855万元。股东苏永东占比30%,出资855万元。
5、山东中金典当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为烟台威澳酒业有限公司,占比41.24%,出资2000万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6、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股东苏永刚、股东烟台威澳酒业有限公司、股东四川观远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四川远鹏实业有限公司)监事。苏永刚执行董事、总经理。
7、四川观远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股东占比50%,出资1000万元。
8、四川远鹏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苏永刚、股东四川观远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吕光辉)监事,股东苏永刚占比53.82%,出资2745万元。
9、巴中威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山东威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西藏实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上海聚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10、山东威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占比45%,出资额:1395万元。
11、山东润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山东威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比10%,出资100万元。)
12、山东富尔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山东润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占比100%,出资1000万元。)
13、天津万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股东,占比70%,出资140万元。监事、股东苏永刚占比30%,出资60万元。
14、中交成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苏永刚监事。
15、乾安县永辉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股东。苏永刚股东。
16、乾安县永辉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股东、苏永刚股东。
作者: kzhf    时间: 2018-7-30 09:27
直接法院起诉就是了,在网上叨叨啥,一点作用不起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7-31 09:45
叶落有声 发表于 2018-6-22 10:08
楼主先要走工伤鉴定的程序,有效期一年,只要下来工伤认定书,问题就不大了。

谢谢兄台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8-2 08:41
本帖最后由 饮不尽杯中酒 于 2018-8-2 08:43 编辑

网上有一位法学硕士的朋友,给我发来了一段:【最高法院关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的司法观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这一情形视同工伤,是因为它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标准比较接近,不认定为工伤不符合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
因为没有规定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发病,不涉及故意犯罪等不予认定情形,所以应当认定工伤。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8-2 08:42
【最高法院关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的司法观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这一情形视同工伤,是因为它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标准比较接近,不认定为工伤不符合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
因为没有规定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发病,不涉及故意犯罪等不予认定情形,所以应当认定工伤。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8-11 07:25
斜阳就酒 发表于 2018-7-19 12:41
帮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出赔偿要求,这是天经地义,希望你好运!

谢谢这位兄弟
作者: kzhf    时间: 2018-8-11 07:52
我建议还是走司法途径吧,这么耗下去不行的,没有调解人,你们双方的立场差异很大,只有走法律途径。要不然没完
作者: liqiyt    时间: 2018-8-11 09:15
千里之外时刻关注父母的健康,卫星定位不再走失,小京健康手环,献给父母的爱。13255526246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8-29 10:10
kzhf 发表于 2018-8-11 07:52
我建议还是走司法途径吧,这么耗下去不行的,没有调解人,你们双方的立场差异很大,只有走法律途径。要不然 ...

谢谢
已经走了相关的途径,后续会继续更新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9-19 09:00
7月26日,福山区劳动局社保科李科长要求我们补充材料,并让我前去领取材料补充告知书。期间福山区劳动局社保科李科长与我进行了沟通,大体沟通内容如下:
1、李科长让我在一份类似提供资料的文件上签字,并署日期2018年7月2日。

2、李科长向我讲述开发区有个小伙子的情况跟我相似,在打了四年官司后,连工伤认定都让法院给取消了。

3、李科长询问我是否愿意与单位进行调解,我向其说明,开始时我们是抱着何解的态度与单位进行沟通,但是单位一直采取将我们死者家属踢皮球的态度,无视我们的感情,没有给予我们尊重。

4、李科长表示单位表态可以按照不是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我询问具体金额,回复说大约6-7万,我表示此金额根本就没有谈的必要。

5、李科长询问我是否还有别的证据,我回复说有,但还是让律师提供把,并未向他说明是什么。

6、李科长拒绝给我看单位提供的举证文件,对方来送文件的不是慕秀超律师,是物业经理鞠光。

7、李科长表示后续会做认定工作,能否认定下来不一定,要对比看双方的资料。

8、李科长说如果是个人申请,还可以多帮着协调沟通。但找了律师就不一样了,律师就是一群懂法的人,跟这些人打交道,就得用法律的途径去对付他们。找了律师就是烧钱,有的时候还是白烧钱。

作者: mpypt    时间: 2018-9-19 17: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饮不尽杯中酒    时间: 2018-9-21 16:20
mpypt 发表于 2018-9-19 17:27
个人感觉你真的没必要在网上这样发,有了前期的沟通证据,直接找交给律师好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赔偿多 ...

为避免受到不公正待遇,争取一点舆论监督吧
作者: hhhha    时间: 2019-10-16 21:16
小偶 发表于 2018-5-25 14:32
你知道小区里住的都什么人啊,他敢欺负吗

里面住的妖魔鬼怪?三头六臂?

作者: hhhha    时间: 2019-10-16 21:18
xiucai997 发表于 2018-7-23 09:10
你确定敢欺负小区业主?你确定你知道那个小区大部分人都做什么的?

你就是你口中说的那个人吧?

作者: 人民币搬运工    时间: 2019-10-16 21:58
感谢楼主分享
作者: 噜噜呀    时间: 2020-2-25 16:02
我是银河明珠的业主,你的父亲给我印象很深,记得之前我们早上出门上班时他总是骑着电动巡逻车笑呵呵的跟每个人打招呼,没想到那么突然就走了...时间过得真快,一晃快两年了,也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把这些事处理好,希望大家都好好的
作者: 大强哥天下无敌    时间: 2023-9-4 21:03
噜噜呀 发表于 2020-2-25 16:02
我是银河明珠的业主,你的父亲给我印象很深,记得之前我们早上出门上班时他总是骑着电动巡逻车笑呵呵的跟每 ...

是啊,我也记得。
作者: 大强哥天下无敌    时间: 2023-9-4 21:04
hhhha 发表于 2019-10-16 21:16
里面住的妖魔鬼怪?三头六臂?

那个小区里面住的大部分都是所谓的官老爷,没有几个没有背景的老百姓在里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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