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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量化路权 [打印本页]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5:17
标题: 量化路权
目前提到路权,都是定性分析,我们能否量化出路权大小呢?下面尝试一下。
分配路权,怎样才算合理?找到消除交通冲突前提下的最高平均通行速度,达到这个目的,可以分配为人均路权。
能不能完全消除交通冲突?不可能,独木桥上2个相对通行的人就是不可能消除的交通冲突。那么只能将预期降低,找到基本消除交通冲突为前提的最高平均通行速度,作为人均路权。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5:17
那么人均路权应该是多少?从节点下手分析。人步行速度约5km/h,如果将这个速度作为人均路权,是不是能基本消除交通冲突呢?我想是可以的,人类存在几千年,没有为路权争吵可为旁证。
那么这是不是基本消除交通冲突为前提的最高平均通行速度?不是,如果是,就不会产生汽车。也就是说几千年来人均5km/h的实际路权浪费了路的载流量。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些被浪费的载流量作为未分配路权,就像股东未分配利益一样的概念。未分配,不是无主物。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5:18
以5km/h给每个人分配路权,则超过的速度就是你侵占其他所有人的未分配路权。没向你收费,算便宜你了。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5:18
如果车上人数多,路权叠加。则可以知道谁有最高路权:公交车。10个人的公交车就有50km/h路权,该车以路权速度之内行驶,所有侵占他人路权的车辆都应该让行。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5:19
如果产生了交通冲突,计算一下冲突双方的侵占他人路权速度,就可知谁是责任方。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5:19
这是一种理论上的绝对平均主义方法,虽然不能实际执行,起码可以让你知道,不能拿不是当理说,不是你既得利益就是你应该得的。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5:21
这样你就知道,闯红灯,乱穿马路的,没有侵占你的路权,而你侵占了他们的路权。
作者: 霞客80 时间: 2017-10-14 15:23
以前车不让人的时候也没哪个走路的发表意见,现在一车让人,一大堆意见出来了,说到底还是有扣分有罚款吧,如果只是宣传礼让行人,不扣分罚款,不能说没有,但有多少让的。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5:25
就是这么个事,侵占了不当得利,让他们吐出来,困难了。
作者: one120101 时间: 2017-10-14 15:42
你这都什么逻辑?以5km/h给每个人分配路权,达不到这个速度的才是侵占了别人的路权,因为你挡着别人,减缓了别人的速度。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5:52
你这种分配法,是想告诉我人车都不能停下来是吗?
这里的路权量化法,自有我的定义,不是真理,是不是自相矛盾才是你应该考察的重点。只要不是自相矛盾,就可以作为一种标尺来衡量。
就像有米制,也有市制,衡量用的标尺不是唯一的,你也可以定义你的量化法,保证不矛盾就合理。
作者: one120101 时间: 2017-10-14 16:07
停下来也是一种路权懂吗?但你停下来时不能耽误别人通行的路权,这好理解吧?这就像不能违章停车、道路摆摊一个道理。行人上了公共汽车路权就叠加了吗?行人上了车就是车的路权,所有的规矩按车来,你不能还按人头算啊?每人5公里,车上50个人,公共汽车还得保证跑上250公里时速?行人上了公交车,公交车就能闯红灯不受罚吗?就能走非机动车道吗?就能横着走斑马线吗?自己想怎么样就是怎么样吗?
作者: one120101 时间: 2017-10-14 16:12
交通法里除了安全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道路畅通,为什么一条马路会有多条机动车道,而只有一条非机动车道?而且这条非机动车道越画越窄,你没想想为什么?比人头,现在路上行人也比不过车的数量啊!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6:15
1、如果要讨论问题,你起码要看看我的定义好么?我主楼就说了定义,并交代了理由,你看没看?看懂没有?没看懂就从定义开始讨论。
2、停下来是一种路权,与限制最低速度作为平均路权是矛盾的,你自己看不出来?
3、路权叠加,是最高限速,你非按你的一厢情愿理解。
4、红灯受罚是交通规则问题,不是路权问题。交通规则侵占了行人和公交车的路权而已。并不是你按照路权该得的。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6:17
你就是典型的把既得利益当成应得利益了。
作者: one120101 时间: 2017-10-14 16:18
交通规则就是路权划分的规则,路上就不该有不受交通规则限制的路权。礼让行人不是问题,问题是行人现在不受限制,大家现在不满意的是这种不受限制,因为这会给其他人造成困扰,懂?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6:19
你这个问题我在6楼给你准备了子 弹,自裁去吧。
作者: 再罪一回 时间: 2017-10-14 16:19
人类的文明还没发展到这一步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4 16:50
按照上面的计算方法,2个人绑在一起走并没有节约路的资源,却增加了路权,这是矛盾的。那么从道理资源角度考量,应该引入占地面积。
将人均占地面积代入沙发位,则路权单位应该是km/h.m^2
如此,单层公交与人冲突时,公交车速应低于人速。双层公交与人冲突时,公交车速可高于人速,不能超过人速2倍。
作者: 老汉俺 时间: 2017-10-14 20:50
礼让行人 你一个人过马路 正路的车都给你让行 合理吗 脑残的设计
作者: 大沽河 时间: 2017-10-14 21:26
裆国精英不讲究路权,虚伪装逼
作者: one120101 时间: 2017-10-15 09:32
你根本就不懂什么叫路权,而且为人素质低下。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09:26
用路权量化算法算算车遇到人应该用什么速度行驶
在车没遇到人的时候,你偷偷侵占未分配路权,没人和你计价,那么当你看到被人有可能产生路权纠纷的时候,是不是应该主动放弃侵占路权?
那么这时候你应该按照什么多少速度行驶呢?因为车面积可载人5,加上车头车尾,一辆轿车起码占了9个人的面积,假如人的路权速度是5km/h,车上1人则车的路权速度就变成了0.55km/h。如果车上5人,车的路权速度就变成了2.78km/h.
这个速度应该是你看到人开始执行,你觉得在斑马线停下来等和看到人就按照路权速度走哪个更合算?
不愿意等,你以路权速度开,你觉得你会超过行人造成不礼让行人违章吗?一群车一起按照路权速度开,你们想违章也难。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09:27
通过绝对主义的路权量化理论,可以推导出许多推论,如果发现矛盾,那就知道要么你的既有认识是错误的。如果既有认识是更高一级的公理(比如路权冲突到生存权公理),则这个路权量化理论就是错的。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09:28
设(5km/h人占地)为基本路权,交通双方,以基本路权速度行驶,如果产生冲突,就应该在基本路权的基础上按相同比例降低路权。如果以基本路权速度行驶不冲突,为提高路的使用效率,可在基本路权的基础上按相同比例提高路权。实际提高比例少的一方为双方比例上限,另一方就是侵占未分配路权方。极限情况就是不管基本路权速度多低,只要是停止的,速度为0,产生了肇事,责任都在对方。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09:28
这样我们可以推出,乘客数量相同时,相同型号的车相遇,如果产生肇事,速度高的一方超过比例上限,是侵占路权方,为责任方。即超过基本路权高的一方为责任方。
也可以得出,不同占地不同载人数量的车单车道相向相遇,如果后退距离相同,按照路权,路权小的车应该后退给对方让行。因为两车只能由相向改为同向,只有向路权小的一方行走侵权最小。
据此,可知如果后退距离不同,各自路权乘以后退距离之乘积比较,结果小的给大的让路。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09:29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车停在那里,即便里面没人,路权为0,但因为速度为0,所以车没侵路权,你让人家挪车,不管按照法律你多么有理,都应该和人协商,因为按照路权你不占理。老百姓的潜意识里只会用占理不占理思考问题,你也不可能走到哪里都用打官司维权。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09:29
同时可知,人不管在哪里,向哪里走,按照路权你都没资格鸣笛催促,否则人就站在那里不动你怎么办。就像郭靖黄蓉去求一灯治疗时,有人在独木桥上坐着,郭靖黄蓉没资格让人家让路一样,只能协商。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09:30
推导到现在,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在你看来违法的事,在老百姓看来是有理的,而不是耍赖低素质,你硬要说人家耍赖没素质,只能说明你无知浅薄
作者: 纵横千里 时间: 2017-10-16 10:39
看了这么多,仿佛是看懂了一点点。
如果说是仅仅从两车相遇而以路权来判断是谁应该做出避让的这一项上你是成功的。
但是我更多的考虑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否则的话我可以骑自行车上高速公路了,呵呵。
另外一点说当车辆的速度为0时就没有责任也是不对的,这个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
如果你把车停到高速上而且是在一个非常关键的位置,你觉得合适吗?
这些事情不可以完全量化的,如果一定要坚持量化,也要考虑诸多因素,而不仅仅是壹加壹等于二这样的量化。
否则的话,两辆公交车相遇的时候,大家从车上下来数数人头,然后再上车决定谁让谁才是最正确的方法,对吗?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0:55
高速公路是封闭收费的,相当于高速公路公司的工作场地,所以用高速公路来反驳是不合理的。
作者: 常乐常知足 时间: 2017-10-16 10:59
应该各行其道,互不干扰才合理。
简单说就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太少了。
而且闯红灯的行人没有任何违法成本,所以肆无忌惮。建议交警街头执法,针对行人闯红灯来一场杀鸡儆猴。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1:23
两辆公交车相遇的时候,大家从车上下来数数人头,然后再上车决定谁让谁才是最正确的方法,对吗?
6楼已经说过,这是一种理论的绝对平均主义量化法,虽然不能实际使用,但是可以明辨是非。
相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双方无法短时间内估算出路权量,为了去掉计算环节,要主动降低自己的路权量,那就降低速度,避免了冲突。如果冲突造成了肇事,用路权来辨别责任。
作者: 比较长 时间: 2017-10-16 11:25
你用平均步行速度来量化路权本身就是错误的。
应该用人类移动速度中位数来界定。
载人航天器(大气层内,我没说外太空的来胡搅蛮缠啊)最大速度应该在8马赫左右。
最小速度为零,所以人类移动速度中位数为4马赫,也就是4倍音速。
大约为1360米/秒。4896公里/小时。
低于这个速度的都是未充分行使移动权。高于这个速度的都是侵占其他人移动权。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1:30
不管平均路权速度是多少,即便按照4896公里/小时作为基本路权也无所谓,如果没有冲突,不会有矛盾,有了交通冲突,参考25楼,
作者: 比较长 时间: 2017-10-16 11:34
根据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谁出资谁受益。
当道路交通出现冲突时,应该是出资方享有优先权。
只有同等出资方在速度不同是才能适用你所谓的路权计算原则。
行人和车辆本不是平等出资主体,没有公平享有通行便利的权利。
作者: 比较长 时间: 2017-10-16 11:37
如果要行人和车辆达到平等出资地位,我们必须对行人的鞋底开征“鞋底税”。
类似燃油中的养路费,在鞋子销售中抽取。
作者: 比较长 时间: 2017-10-16 11:40
同时将燃油中的养路费转移到轮胎销售中进行收取。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1:45
参考6楼和11楼。
用出资法衡量路权也是一个办法,尺有市制米制,衡量一个东西不是唯一的,你可以提出另一种衡量系统,只要不矛盾就行。
出资法的难度是,一对开车的和步行的冲突双方,未必开车那个已出资多。开车的有步行时,步行的有开车时。找出那个衡量方法估计困难。
作者: 比较长 时间: 2017-10-16 11:59
轮胎税和鞋底税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2:03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
如果按照出资法计算,恐怕老人这个群体有最高路权。计算时应该算上通胀。
作者: 纵横千里 时间: 2017-10-16 13:29
好吧,那就把车停在你们公司的门口,使你们无法出入。呵呵,车子可是静止的哦。
作者: 纵横千里 时间: 2017-10-16 13:32
事情有轻重缓急,不应该以量化或者程序为理由来阻止原本不复杂的事情。
规定即使判定某种情况的正误,最终的目的都是使事情变得更加合理,而不是更加不合理。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3:52
1、为什么量化路权,几千年也没人量化,就是因为没有大规模冲突。有了大规模冲突,已经就不是原本不复杂的事情了,而是无法解决的矛盾,那就要量化一下,看看理是什么,知道了理,才能知道合不合理。
2、几千年没有这个矛盾,现在有了,为什么?是行人速度低吗?不是,如果是的话过节就不会把高速路当成停车场。
那是什么原因产生了矛盾?是因为车速高了。如果所有车速度为0,根本不可能有路权之争,从这里可以知道矛盾所在。
3、你认为让行人造成车的通行效率低是更加不合理?那么车速高撞死少量人就更加合理?这与你上一贴说尊重生命是矛盾的。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3:57
另外2个公交车相遇,无法通行了,停下车点点人数倒是个高效的解决事情的办法,否则都在那里停下来打嘴仗?
作者: 纵横千里 时间: 2017-10-16 14:03
貌似你是个理科生,没想到你靠你的嘴来堆砌别人的事实误导理解还是蛮在行的。
也对,你就是个理科生,你的语文水准很难过关了。
而且今年应该不会超过20岁吧。
一个没有经历过世事的小孩过来讲大道理过家家实在是不适合,你应该回去先看看语文,然后再把逻辑练习一下。
在这些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平复一下心态,不要以争而争。
嘴上的的是并不重要,而不是说你觉得自己说赢了就是赢了,而是涉及到大众的真正的利益在这里。
路权,你口口声声地量化,你先和相关单位谈谈他们的量化,看看你可以量化到什么地步?!
你可以起诉说高铁侵犯路权了要取缔,如果你可以,那么你赢了。
作者: 纵横千里 时间: 2017-10-16 14:05
你可以步蓝白董的后尘去建议这件事,我看好你!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4:11
高速铁路,是付了征地费,已经不属公共路权了。
你有权利坐高铁,你难道有权利在高铁开车?你连上去都不行,你凭什么要求参与量化?
不要说高铁,你公司内部的路都不能属于路权量化范畴。
你开始不说理了。
作者: 老汉俺 时间: 2017-10-16 14:16
效率 成本............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4:19
以效率为理由要求行人让给你路权,你得和行人协商。
这不是你该得的,人家让是仁义,不让是本分。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4:22
以规则和法律抢行人的路权不是不可以,谁让你拳头硬呢,但不代表你占理。本帖就为了辨明是非。
作者: 纵横千里 时间: 2017-10-16 14:32
征路费付给谁了,如果这里开一条路需要征用耕地的话是不是也要付征路费?
那么,是不是如果一旦这样的话就不属于公共路权了?
是不是就可以不属于你议论的范畴了?
我不说理了?
你在这里啪啦啪啦说了这么多我真的不知道哪句话在理上,在什么道理上。
一开始大家就讲了,礼让行人没有错误,更多的应该该考虑如何去做细化的措施以来减少实际操作上的困难以及给现有的状况增加麻烦。
而你的理论讲的是,就是无论什么东西只要移动了就不能超过5KM每小时,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路权,这是个正常的逻辑吗?
我们小学学的只是正数,我们的概念仅仅是正的象限,那么你耽误人家行驶了也是一样出现了侵犯人家的路权懂吗?即使是说走路,你没事儿可以出去转转看看上下班高峰,你要是以5KM来走路的话会不会被后面的人过来撞到,并且还会问你“你怎么了?!”。
还有那个数人头,我就不知道你的脑子里到底是在想什么?我只能说看着你的这些理论有些莫名其妙。就像看着一个小孩子要构建他的理想王国,都很理想,也都是单纯善良,但是更多的客观因素却没有被参考。所以给出的结论就是一定要靠“好”和“坏”来判断。
成年人的想法是怎么样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件事儿,使这件事儿在朝着正能量的方向上得到最好的解决,而不是说某种理论如何如何。懂了吗?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4:39
我语文不好,你语文也不咋地。
回去看看25楼,看看是不是定义5km侵权。
“设”是什么意思你都没学过?
那再看看35楼,是说必须5km吗
再回去看看沙发位,为什么用5km,是为了便于下手分析,便于理解。而且按照25楼,车和人冲突时5km是节点。
作者: 纵横千里 时间: 2017-10-16 14:41
说不清楚了你就往回兜,又是多少楼了,你自己慢慢在自己设定的规则里玩耍吧。
作者: 老汉俺 时间: 2017-10-16 14:45
咱俩不是一路人 你说在理想主义里的人 我是生活在现实中的人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4:47
往回兜是说不清了?是给你找证据。说明你理解力不行,或者你根本就没看。不往回兜重复说有意义吗?你反正不理解或者不看,重复说一点意义没有。
兜不回去是毛病,在你眼里竟然往回兜是毛病。这就是你的逻辑?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4:49
是啊,现实是已经得到的利益就是自己的管它占不占理,要求吐出来就抱怨。所以才产生了纷纷扬扬。
作者: 老汉俺 时间: 2017-10-16 14:56
你讲公平 相对来讲开车的比行人纳税多 你的路权是不是对纳税人不公平 求解释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15:00
参考41楼,
如果你所谓的多,是因为人多所以纳税多,再参考39楼
作者: 老汉俺 时间: 2017-10-16 19:46
糊脑子 开车的 和行人 个人谁拿税多
作者: 00290 时间: 2017-10-16 20:16
是,我糊脑子,这样好不好,你就把这个问题单立一贴,先证明了开车的一定比行人纳税多,我们再商量怎么将纳税额作为一个参数纳入路权算法修正一下,补偿开车人,好不好?
作者: 老汉俺 时间: 2017-10-16 20:50
开车的人拉动内需 买车交税 燃油交税违章交钱................行人呢 踏上马路又交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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