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1、 业主代表以楼号为单位,一个楼号推荐一个业主代表。
2、 由各楼业主推荐产生该楼业主代表候选人并到物业登记,报名截止日期在2016年5月25日,逾期则按该楼弃权处理。
3、 我司根据每个楼选出的代表候选人进行入户征询,同意的业主须在“推荐业主代表委托书”上签名。
4、 各楼根据该楼弃权后的实际户数为一个百分比,该楼的弃权数在51%以上则该楼号做为整体弃权不享受推荐业主代表的权利。如弃权数在49%以下则按照弃权后的推荐百分比超51%通过即该楼号的业主代表产生。
5、 如果该楼弃权户数达到在49%以下,弃权后的推荐同意业主代表的百分比为各50%,将产生两个业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