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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样才算诽谤? [打印本页]

作者: 傲气小孩    时间: 2015-11-3 12:29
标题: 怎样才算诽谤?
     在单位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哪个岗位缺人就去哪个岗,总经理到岗一直配合总经理的工作,前期一直作为公司方帮助总经理快速熟悉单位环境及工作。现总经理想用自己的人,想把我们这些人干掉,自编自造红头文件,捏造事实,罢免职务,在中层例会上宣布,在管理群宣发!让我从基层做起,不同意就停薪停职。(前提是没有任何工作上的过失!)今天是我工作的最后一天,明天如果再来,直接让保安给我清出去!
     捏造事实,且宣扬,已经对我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万能的山下有没有懂法律的,我想问下,什么样的才算是诽谤!
   
   
作者: 傲气小孩    时间: 2015-11-3 12:31
这7条全部都是捏造事实!新员工到岗他直接给人家讲负面东西,让新员工离岗,最后全部推到我身上,每一步都是自己计划好的,要把我们这些人一个一个的干掉!
作者: 尘土_RGewY    时间: 2015-11-3 13:10
有这样的领导你也没法干下去啊
作者: 捷波悍马    时间: 2015-11-3 13:16
太正常不过了,不知道还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呢?有一技之长,换个单位岂不更好

作者: 逆着人潮走    时间: 2015-11-3 13:21
太狠毒了,就算你留在那了,以后也不一定能有好日子过啊
作者: huatinggege    时间: 2015-11-3 13:54
没正经说个屁,除非你能找到比他更大的捅他,否则一切都免谈
作者: 傲气小孩    时间: 2015-11-3 14:51
嗯,现在没想着在这干,但是还想在业内混啊,业内圈子太小了,不能就这样背着黑点走啊。
作者: 小新街    时间: 2015-11-3 16:57
因为公司加入,因为主管离开。
作者: 傲气小孩    时间: 2015-11-3 17:09
以理服人是智者,以权压人是庸人,无事生非是懦夫,不明事理是昏君!
作者: 我们都爱小铃铛    时间: 2015-11-4 07:56
公司最不缺的就是你这种人了,你要做到一个岗位离开你就不能运作才行,那需要你去哪正说明了,你这个人不重要,是每个人都可以替代的。你被人家过河拆桥了,挣扎没用,充实好自己重新找工作吧。
作者: cyw12010    时间: 2015-11-4 08:11
算不上诽谤,你也别在这上面耗费精力,早早做其他的打算,在这样人下面干早晚的事.顶多找劳动仲裁要补偿金.
作者: 上海滩峰哥    时间: 2015-11-4 08:15
这几条罪名写的很有水平
作者: 做个坏人真难    时间: 2015-11-4 08:16
走就是了,你还打算跟着他干啊?这种没水平的领导他也干不长
作者: 生活小帮手    时间: 2015-11-4 08:27
遭遇过同样的事情,离职吧,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作者: suixin    时间: 2015-11-4 08:46
亲,我要是你就不走,看者他完蛋!再有你说的七条你可以找仲裁,要求他拿证据,你这样走拿不到任何补偿
作者: zetaowang    时间: 2015-11-4 08:47
看一下劳动合同,签的是什么岗位。岗位变动是改变合同内容,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才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以上的7条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 花园栽跟头    时间: 2015-11-4 09:00
傲气小孩 发表于 2015-11-3 17:09
以理服人是智者,以权压人是庸人,无事生非是懦夫,不明事理是昏君!


很对很对,说的很到位,对这样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的,小爷不饲猴了
作者: 大脸猫骑猪    时间: 2015-11-4 09:01
这几条都是没法证明的东西啊。弄的让你根本没法证明啊。
    反正救火队员是最不得好的。哪个单位都是
作者: daivivi    时间: 2015-11-4 09:19
该争取的利益要争取,也多找找自己的原因,比如第4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作者: yjli    时间: 2015-11-4 09:31

作者: 注册商标专利    时间: 2015-11-4 09: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霸气的男人    时间: 2015-11-4 11:16
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 火舞黄沙    时间: 2015-11-4 11:17
遇到不作为的领导干下去也没有意义
作者: 刘小猪    时间: 2015-11-4 11:40
卧槽,什么单位如此恶毒
作者: 坏坏小丫    时间: 2015-11-4 12:18
大脸猫骑猪 发表于 2015-11-4 09:01
这几条都是没法证明的东西啊。弄的让你根本没法证明啊。
    反正救火队员是最不得好的。哪个单位都 ...

他要处分你  他有举证责任   不需要你去找证据啊!
仲裁会让他找证据  证明你做过这些事情
作者: 巴丑巴丑    时间: 2015-11-4 14:27
哪个酒店???
作者: lnts3    时间: 2015-11-4 14:29
什么破经理,写个材料一堆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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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正的天平AB    时间: 2015-11-4 14:48
炒老板鱿鱼,咱也敞亮一回
作者: zth041    时间: 2015-11-4 19:47
10楼说的很有道理,虽然不好听
lz既然想在业内混,明天去偷拍咯
作者: 格子雨    时间: 2015-11-4 20:15
z'。0000
作者: 大脸猫骑猪    时间: 2015-11-5 08:52
坏坏小丫 发表于 2015-11-4 12:18
他要处分你  他有举证责任   不需要你去找证据啊!
仲裁会让他找证据  证明你做过这些事情

我只笑笑。不说话
作者: dadadagouxiong    时间: 2015-11-5 14:24
傲气小孩 发表于 2015-11-3 17:09
以理服人是智者,以权压人是庸人,无事生非是懦夫,不明事理是昏君!

小人当道啊
作者: 傲气小孩    时间: 2015-11-6 16:15
这个经理叫于磊,莱山区的!就是个小人!他为了整我走,让我调岗的时候跟我说,跟我对换岗位的那个闺女想辞职不想做了,是老板的人,来这么短时间走了,大家都不好!然后跟与我对换工作的那个闺女说,我经常在老板面前打她的小报告,而且基本上是一天一遍跟那个闺女说,老板对她的工作特别的不满意!既没有专业也没有能力!老板的眼都去哪了,找了这么个家伙!多次在员工之间挑拨离间!
作者: 傲气小孩    时间: 2015-11-6 16:16
其实人家闺女根本就没辞职!特意的,只怪我自己太傻!
作者: 傲气小孩    时间: 2015-11-6 16:18
我让他跟我解释这七条,这个家伙什么也不敢说!我这样走我确实不甘心,因为我根本就没有这些罪行!我以后还怎么在圈里混!
作者: 傲气小孩    时间: 2015-11-6 16:20
而且这都不是行政部写的,那家伙亲自写的,然后落的行政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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