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现场勘查发现,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有一条人体拖带血痕,延伸到67米外的路东侧,路面附近有清晰的轮胎花纹。民警初步分析,肇事车辆撞击伤者后又曾拖行伤者。
民警在发现伤者的地点东侧一处KTV找到了门口监控,显示18:55一辆轿车驶过后停车,驾驶人下车看了一下迅速上车倒车逃逸。民警到黄河大桥收费站调取了事发前后的监控录像分析,但因节日期间免费通行,通过收费站的车速较快,根本看不清车牌号。
第二天,民警共先后调取了附近10处地方近30小时的监控逐一分析,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鲁A97***红色“奔奔”。通过查询,鲁A97***的车主冯某某住址是大桥镇冯唐村,其3个手机号均停机。当民警赶赴冯某某家中时,交警中队也传来消息:冯某某已经到中队投案。
经突审,冯某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肇事车辆前风挡玻璃碎裂并沾有毛发,冯某某指认事故现场及事发后逃逸的路线,与视频录像完全吻合,在其家中发现的车辆碎片也与现场遗留碎片吻合。
冯某某供述,事发当天他驾车沿1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将横穿马路的袁某某撞出倒地,轿车底盘拖挂行人驶出67米,随后冯某某驾车掉头逃逸。为躲避道路监控,他先后在附近村庄中几进几出拐弯。由于涉嫌肇事逃逸,冯某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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