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要把大背景交代一下。首先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会收到七八千份调卷令申请(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但是大法官们每年只接受七十到八十个案子,接受率不到百分之一。
其次,老陈还是没有律师,他自己写的申请。据资深法律人估计,这样的申请被受理的机会千分之一都没有。让人忍俊不禁的是,既然老陈没有律师,申请书应当是第一人称,但他可能在网上找了一些样本照抄,结果忘了自己没有律师,申请书一概以第三人称,比如说下一段:“He was surprised, shocked, depressed and sad but could do nothing,”(他很是吃惊,震惊了,以致压抑和悲伤,但是什么也做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