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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位不租只售岂能一家之言 [打印本页]

作者: 六韬    时间: 2014-12-16 16:37
标题: 车位不租只售岂能一家之言
      这几日,一是听大家说起车位“通知”事宜,另外,也看到有朋友在论坛里发文提出不合理,挺着急的言语等,但多数人都不知如何办?今天,一不小心查到如下条款,以解大家之忧。当然,大家一定要记住,有理不在声高,生活在同一小区,物业你做为服务方,应当考虑大家的建议,业主呢你也要学会摆事实讲道理,尽可能争取物业方的支持。
    参考如下: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建议:向开发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反映或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当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协调解决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
作者: purple2    时间: 2014-12-17 08:29
我一直算不明白,到底是租划算还是售划算
作者: 六韬    时间: 2014-12-17 08:44
从某种意义讲,肯定是购合算,可是你得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
银行贷款不也是这样,分期就得多交利息,相反,你月租就得多交停车费,哈哈!
作者: xiaoqiunano    时间: 2014-12-30 14:17
车位只售不租不合理
作者: 钟爱大海    时间: 2015-1-7 10:58

作者: 钟爱大海    时间: 2015-1-7 10:59
有车业主要万众一心
作者: 水煮鱼片儿    时间: 2015-1-18 17:58
看到小区外停了那么多的车晚上,但是地下停车场却如此“清冷”,都不知道是买车后停哪了?
作者: 钟爱大海    时间: 2015-1-1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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