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28387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两
- 魅力
- 点
- 金币
- 元
- 性别
- 保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7-7-3
- 最后登录
- 1970-1-1
|
楼主 |
发表于 2019-7-18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分工!!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为切实加强停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烟台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烟台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违法违规现象的整治督导力度;设立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停车管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全面、准确、科学分析停车设施现状及趋势,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单位积极履行停车管理工作职责。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并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停车泊位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完善我市停车收费政策。
(三)市公安局: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以及地桩、地锁等障碍物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公共场地、他人合法场地设置停车场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的财务决算审批与资金保障工作,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补助资金的审核及下发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在停车场建设领域实施市场化融资模式。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停车场的用地保障、停车场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土地登记和用地复核验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鼓励综合利用土地,办理停车场土地手续,确定不同用地类型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用地权属政策;负责停车场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车位标准,并符合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的要求;负责组织对大型建筑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负责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项目立项前用地规划审核、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批。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市城管局:督导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影响市容的停车位和地桩、地锁等障碍物以及停车场其他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在公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以及地桩、地锁等障碍物行为。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负责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十)市人防办:负责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停车场;参与地下公共停车库的人防施工图审查,负责核定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防护等级及面积;负责地下停车库的人防竣工验收。
(十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停车场经营服务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
(十二)市税务局:负责停车场停车收费发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规定有关部门在停车场建设、管理职责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建立烟台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络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与协作,在烟台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停车办)内部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设立联络小组。联络小组负责通报各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重点问题;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解决日常性事务工作;向市停车办提出解决停车场建设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市停车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市停车办联络小组组长由市停车办常务副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副支队长担任,各相关责任部门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二)市停车办联络员负责及时传达贯彻市停车办及其联络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积极向市停车办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掌握本部门、本系统停车场建设管理情况、典型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停车办;负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共享资源、互通信息,组织协调本部门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完成市停车办及其联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