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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烟台某小区有人公然投毒猫猫狗狗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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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0-22 1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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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山区黄海城市花园位于黄海游乐城内,是一个美丽、宁静、和谐的大型社区,社区居民友善,物业管理也很规范。
就在2016年国庆十一假期,这里发生了一起令人悲愤不已的事件,居民家里养的宠物狗和猫接连出现中毒死亡。
102日傍晚7点左右,社区居家的小型犬在楼下附近玩耍,回到家后不久两只小泰迪就开始出现烦躁、呕吐、狂蹿,撞墙现象,不到一个小时就接连死亡,主人当即就认定两只小泰迪是中毒死亡。
103日上午本社区居民又发现一只流浪小狗死在路边,口鼻有血渍,因为头一天晚上7点到9点还有不同居民去喂它,它还活泼健康,大家怀疑也是中毒死亡。
103号下午1512分,同是本社区居民牵着一只小泰迪走到A号楼前小区路边的一个垃圾桶周边,泰迪小狗闻了闻地面,视频上就可以清楚看到,突然发出一声狂叫,主人以为它是脚扎了东西,附身去抱,已经狂躁到不能靠近身边,小泰迪发疯般扯着绳子转圈,向右转一圈、两圈;向左转一圈、两圈、三圈、四圈,然后发狂般往家里跑,跑回家东钻西撞,没有十分钟就已死亡,死前拉了一泼屎,有很重的刺鼻异味,主人家开了好一会的窗户异味才散去。主人注意到小泰迪出门是被绳牵着的,它又走在前面,没有吃过任何东西,只是在A号楼前垃圾桶周边闻了闻就开始发疯,垃圾桶周边也没有任何杂物,只有几滩湿湿的的有点粘度的像水一样的印记,也不是从垃圾桶里流出来的,因为湿印记与垃圾桶有一定的距离。
事情发展到这里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恐慌,报了警。         104日警察到现场查看时发现还是有一滩滩像水样的湿印记。经过大家的分析应该不是水,102日下过雨后,地面早就已干了,如果昨天小泰迪发疯时那湿印记是水,一天后也已经干了。
由于这片社区园林绿化很好,社区居民也友善,生存着不少流浪小猫咪,到了晚上还有小刺猬出来溜达。从102日晚上就到3号、4号所有的小猫咪都已经陆续不见了。103日上午在垃圾桶边上绿化带里的草坪上还有一只死去的小刺猬。
事情发展到这还没有进行完,就在104日晚上六点多主人还看到自己的猫咪健康活泼地在楼下玩耍,出现在垃圾桶周边的绿化带和小树林旁,晚上9点不到就出现了全身瘫软、口吐白沫的状况,当即送到宠物医院急救,多项抽血化验结果被医生认定是中毒,经过一夜的抢救,结果还是死亡。
是什么样的毒从102日晚上到104日晚上两天后还不断有小动物中毒死亡。而且死亡的宠物都没有吃过地上的东西。这引起了大家的极大恐惧。
经过派出所的周密排查,疑似投毒嫌疑人出现在大家眼前。视频:102日下午15点  14分刚刚下过雨,地面还没有干,嫌疑人走出自家的单元大门,明显看到手里提着透明的朔料袋,大概是两层,里面是多半袋子的透明状像是有一定粘稠度的液体,看手上戴的是一次性的朔料手套。走过自己家门前的垃圾桶向A号楼方向走去。镜头转到A号楼前,(垃圾桶在小树阴里,上半截看不到,下半截可看)他到达A号楼垃圾桶旁边,身体微倾,右手一扬,液体洒在垃圾桶周边的路上,随手朔料袋扔到桶里,往前走,脱下一次性塑料手套,左右看看,弯腰、提一提裤子,再左顾右盼一下,往回走。注意,手套还在他手里。镜头切换到他家门口,1517分他走回到家门口的垃圾箱旁,左手一扬,把手里的手套扔进垃圾桶里头,向右后方环顾后进门。
到目前,我们已经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他投放的是什么,目的何在?那透明状的液体成分是什么,是什么毒能有如此长时间的毒害性。毒物有千种,以目前的技术手段能不能检测出来?幸好还没有发现有人出现问题。如果这次事件仅仅毒死了家里的宠物狗和无数的流浪小动物,没有伤到人,难道法律就不能处罚他了吗?就只能以损毁财物来定性吗?这就涉及到了死亡宠物价值的鉴定。
三只小型泰迪犬:两只棕色公犬、一只灰色母犬,年龄一岁到两岁多。经过莱山区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总价值3800元。当时购买每只宠物的价值都是3500元。三只聪明、乖巧的小泰迪被精心养育两年多后,被毒死的宠物主人的财产损失就是3800元,养育两年的善解人意的家猫被毒死,宠物主人的损失是50元。
为何出现如此定价?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的依据是:23个月的泰迪市场价格还可以卖20003000元,养到了两岁,市场上已经没有人再买,所以不值钱,尤其是泰迪狗狗的市场价格还在走低。就好比你新购买的电视机,使用两年后价格自然要贬值。对宠物价值这样的鉴定理论不知道依据的是什么样的法律和条例。
公共场所公然投毒,不论目的是什么,首先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毒死的不论是宠物猫、狗还是无数流浪的小动物,每个生命都应受到敬重!宠物价值的鉴定是案件定性的关键。被毒死的宠物价值难道可以和使用过的电视机一样,价格随着市场会下滑,会有折旧、贬值吗?

如此重要的涉及刑事案件定罪的依据就这样出具了报告。“司法实践中,一般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即可依据《刑法》第275条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你如家人般养育的宠物如果被人毒死、盗窃,你所损失的财物价值就是把你的宠物拿到市场上出售,因为没有人购买,所以一文不值。如此这般,光天化日下投毒者、偷盗者就可以逍遥法外,为所欲为,不知道这样的社会价值观能否被广大有良知的公民所接受。[media=swf,500,375] [/media]

沙发
发表于 2016-10-22 17:0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下毒不可取,养狗之人也有可恨之处。狗屎满街拉,狗尿到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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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0-22 17: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下毒不可取,养狗之人也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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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0-22 18: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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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0-22 19: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那你们主人应该把那个杂碎找出来 打到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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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0-22 19:2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狗再怎么影响你也不至于下死手,毕竟是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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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0-22 19: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哪天在门口看着见这个人来了砸一顿倒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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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0-22 19: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养狗的人真是看不得这个狗狗的主人该有多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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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0-22 20: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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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10-22 20: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内蒙古
太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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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10-22 20: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河北
够还能拴着,别让吃脏东西,可怜那些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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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10-22 21:1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心里太扭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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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10-22 21: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动物也是生命,对主人的价值不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疼惜逝去的小生命。
另一方面,现在很多主人不注意公共卫生,宠物随处便溺,狗屎到处可见,影响了公共的利益,不知是不是引发这一惨剧的缘由。
希望人与人人与动物都能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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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10-22 21: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呼吁 zhengfu 出面管管那些 流浪 猫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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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10-22 21:4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想想可怕,毒性这么大,假如小朋友的玩具不小心掉在那儿再捡起来。。。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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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10-22 22: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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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2 22: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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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10-22 22: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有些不道德养狗的就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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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2 22: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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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10-22 23: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卧槽敢不敢曝光楼门牌号,让他死家里不敢出门,这个煞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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