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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柳州市中院对一起妻子诉丈夫私自转款给前妻儿子的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常某与唐某2006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常某再婚前与前妻育有一子。2016年,常某在10个月内,分98笔将46万元转入前妻儿子卡内。唐某察觉后,认为常某在其不知情情形下,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唐某将常某父子至法院,要求返还该笔涉案钱款。唐某称,常某曾于2017年提起离婚诉讼,她认为丈夫行为属恶意转移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款项属婚后财产,常某侵犯了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但无证据证明常某与儿子恶意串通,共同侵害妻子财产权利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常某付给妻子23万元,驳回妻子其他诉讼请求。
是不是很多再婚家庭互相信任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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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一丈青 发表于 2022-1-27 20:34 这还用说,带孩子的再婚更是两层皮,你防着我我防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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