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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侦破的上海扬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已经进入诉讼阶段。为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上海扬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自己在上海扬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期间收取的返点、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或者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地点:烟台市芝罘区金沟寨长生花园小区17号
联系电话:0535-6209005
联系人员: 邹警官、张警官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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