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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需!医保局答复特殊时期慢性病如何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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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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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母亲孙寿荣是莱州的,2018年因慢粒性白血病办理了慢性病,定点医院选在莱州,因其子女都在蓬莱,过年老人在蓬莱,因疫情影响现在无法回去拿药,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拿药?
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果您母亲是莱州的参保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您可以向莱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电话(2272275)报备,在蓬莱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临时购药,回莱州后到您母亲选择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代传报销。


咨询:家里老人已办异地就医,有大病和慢性病,目前居住外省,现在疫情期间医院非急诊科室非正常运转,小区封闭去不了医院,买药只能从社区门诊和药店买,是否能报销?如果能报报销流程是什么?
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由于各个地区疫情期间管理控制的需要,对参保群众日常就医取药遇到的难题,我们深表理解!烟台医保部门充分考虑到参保群众的现实情况,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延长门诊处方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门诊慢性病用药,将取药量放宽至三个月,疫情期间,您可以根据病情一次购买3个月的药量。同时,您反映的小区封闭,在附近社区诊所或者药店买药能否报销的问题?如果不是异地居住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是不能报销的。但是,根据《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异地居住人员需慢性病治疗的,原则上应在居住地医保国家联网平台上的定点医院中选择1-3家作为本人的门诊就诊医院,异地居住备案满6个月可随时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取消异地居住备案。如果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国家联网平台医院同时异地居住时间也符合变更要求的,同时,根据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市直相关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指南(临时)》的规定,您可以通过手机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者登陆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自主变更,也可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变更。谢谢!


咨询:疫情期间老人大病和慢性病,为什么不可从网上购药啊,支付宝新推出慢病服务,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规定:未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对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慢性病需要和诊疗规定,取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但患者要遵从医嘱取药,如患者不方便就医,可委托亲属至定点医疗机构购药。谢谢!

为让全市参保群众、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冠肺炎患者(已确诊和疑似)准确掌握并用好医保政策,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发布有关政策解答。
1、对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有何保障政策?答:对于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2、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什么政策报销,对排除疑似后继续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有何规定?答:对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医保支付政策,排除疑似后,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也继续执行确诊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出院时全部费用一并结算。

3、患者是否需要个人先垫付费用?答:对新冠肺炎患者,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开通医保绿色通道,无论是否办理转诊转院、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是否能异地联网结算,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个人无需垫付。

4、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有什么规定?具体报销政策是什么?答:对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的,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有限定支付范围的临时取消限制,报销比例按原医保政策执行;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诊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零,药品按甲类报销。对临床必需的暂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诊疗方案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管理。

5、用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要立项吗?具体价格如何确定?如何实现医保结算支付?答:疫情期间,用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需要经过新增项目立项程序,可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直接确定使用,具体价格按照成本测算定价原则自行定价,不得偏离成本过高定价。由医保经办机构纳入医保结算系统,赋予结算编码,医疗机构对应结算。

6、疫情期间,对于省内允许调剂使用的中药自制剂医保是否报销?答:疫情期间,对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允许省内调剂使用的中药自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7、疫情防治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可否线下采购?答:疫情期间,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均可网下应急采购,与生产企业直接联系,按照公平原则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8、对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放宽长期处方的医保规定如何掌握?答: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慢性病需要和诊疗规定,取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但患者要遵从医嘱取药。对部分慢性病中药饮片处方可放宽至两周。对出院必需的带药也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

9、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是否可以延期办理补缴手续?答:医疗保险退休缴费年限确认可电话申请,无需现场申报,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自申报当月起三个月内完成补缴,退休医疗个人账户和待遇起始时间自退休次月起计算。

1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答: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经批准缓缴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益。政策有效期暂定3个月。谢谢!
     
发表于 2020-2-2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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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18:0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弱弱地问一句,俺们单位从2019年1月往后都没缴纳保费,怎么算,去年住院一直没法走医保,这种情况今年如果微恙可怎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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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08:1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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