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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
必须实名登记的令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办公室各工作组:
根据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我市已从2月8日开始实行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实名登记。目前,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及时排查、清除交叉感染隐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出售退烧药、止咳药必须实名登记命令如下:
1.我市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包括含有可待因、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复方甘草等成分的化学药品,以及具有相关主治功能的中成药,必须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包含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住址等内容的台账,并在第一时间向所属镇街报告,同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备。
2.各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与药店对接,并负责统计汇总,摸清发热病人具体情况,及时通知所在村居对发热病人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市市场监管局每天要将相关信息推送给指挥部社会随访组,由社会随访组负责督导各镇街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
3.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耐心细致向群众解释说明,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凡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执行指挥部命令,存在不登记、不报告、迟报告等问题,一经查实由市市场监管、医保部门依法顶格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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