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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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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23:1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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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包括: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卫卫,刘晓洲适用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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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23:3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烟台市莱山区前七夼小学校长黄卫卫犯了不作为罪。虽然黄卫卫在其丈夫(烟台市教育局副局长宋守杰)的徇私舞弊下暂时,安然无恙,但是触犯了刑法的黄卫卫是逃脱不掉法律的治裁的,身为党员的黄卫卫和其丈夫狼狈为奸,权力私相授受。不忠于党,给烟台政府,给咱们区委宫书记,市委张书记脸上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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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00:0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什么情况?有坐牢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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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4 00:2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咨询了相关律师,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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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4 06:5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烟台市莱山区前七夼小学校长黄卫卫不作为导致了张林鹏同学的死亡。黄卫卫为了阻止张林鹏的妈妈去学校查明孩子死因,不惜涅造谎言来发动一些不明真相的家长和老师打击侮辱张林鹏的妈妈,师德丧师。黄卫卫校长的丈夫宋守杰(烟台市教育局副局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权力私相授受,打击报复张林鹏的妈妈为儿维权。逼迫张林鹏父母签了息诉罢访书。希望领导关注此事,以示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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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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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08:0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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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4 08:5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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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不作为犯罪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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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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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0:1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14 09:26
知道你为什么屡告屡败了!

你不知道什么是“战时”吧?你现在是“战时”吗?

建议有文化的你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再发表你的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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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0:1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14 09:26
知道你为什么屡告屡败了!

你不知道什么是“战时”吧?你现在是“战时”吗?

建议你咨询不作为犯罪,不要只看到表象就下结论,你又怎知我告的没有起色,任何时情只有在过程中才能得到成长,失败不可怕,挫折和失败经历过后,那么剩下的成功就只能靠经验和坚持了。请你自重,我维权碍着你什么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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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0:1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14 09:26
知道你为什么屡告屡败了!

你不知道什么是“战时”吧?你现在是“战时”吗?

不过,你的反语,总是能够激励我坚持下去。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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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0:2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14 09:26
知道你为什么屡告屡败了!

你不知道什么是“战时”吧?你现在是“战时”吗?

建议你听听课,了解了作为义务,再来评论“战时"不作为犯罪是刑法里一个很重要的法规,不是你浅显的了解了"战时"就来下结论,希望你不要自己总闹笑话,我想怎么维权,我屡次失败,那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接受,我从中也得到了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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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张佳圆 发表于 2020-1-15 10:17
建议你咨询不作为犯罪,不要只看到表象就下结论,你又怎知我告的没有起色,任何时情只有在过程中才能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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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8:2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15 14:59
你一开始方向就搞错了!

你越努力,就会离你期望的目标越远!

对孩子的死本应尽到救助义务而没有作为的人,只要他是人,就会有心,只要有心,就会内疚,如果因为他的不作为导致了一个孩子的死,而他却可以享受生活,有这种想法的你,我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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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8:3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风流倜傥俏书生 发表于 2020-1-15 14:59
你一开始方向就搞错了!

你越努力,就会离你期望的目标越远!

失败就是为成功做准备的,没有失败,怎能懂得成功的可贵。一百次的努力,不需去为99次的失败而优伤,越挫越勇才是成功的前提,失败是成功的母亲,肯定是先有母亲了。我会坦然接受每次的失败,并从中吸取教训,以便于下次的再战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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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8:4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有救助义务,有能力救助,且是在他的地盘,他是唯一能救助人,而不作为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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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8:4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谢谢你!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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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8:4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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