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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yp18666114177 于 2019-10-26 07:47 编辑
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报名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 报名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复印件各1份;
2.蓝底彩照一寸2张,两寸三张.
联系方式:
1.报名电话:0535-6018288,13053500919
工作 QQ:2632372620;微信号:c13053500919
2.报名地址:烟台芝罘区环山路3号润利大厦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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