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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海路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港湾大道,西至环海路,南至环海路立交桥,北至烟台边防检查站南附近区域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
此次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额=房地产评估值+搬迁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费+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生产、仓储类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每月50元/㎡。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费按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征收部门负责搬迁或实施司法强制执行的不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因房屋征收造成的被征收人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空调、热水器移装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树木及室内装修等按评估值给予货币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交房前发生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效后,依约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费。
本次征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策公开,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价格公开,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操作。本次征收主体为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为幸福街道办事处。芝罘区烟台海上世界项目征迁指挥部设在北马路53号(原海洋医院)。被征收人可持有关证件到指挥部办理征收与补偿手续。办公咨询电话:6080905、6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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