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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用工乱象:不签合同、不缴社保、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省人社厅厅长:调查处理 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和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工资发放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在有些地方法律法规却成了一纸空文。5月16日,山东广播电视台融媒问政节目《问政山东》曝光了劳动者维权困难的问题。
家住在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的申先生是当地小学的一名保安,2010年,他通过了沂源县东里镇教体办的统一招聘正式入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申先生的工资按月发放,每月一千元并缴纳五险,聘用单位是东里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如今8年过去了,申先生的社保账户中却没有任何参保记录。
申先生告诉记者,“合同每年一签,从2012年签了以后就再也没签过合同,约定的是交纳五险,但是五险一直都不给我们落实。现在我们东里镇,23个人全是这种情况,一个落实五险的都没有。” 合同上约定的缴纳社保没能实现,每月一千元的工资,现在甚至低于沂源县每月15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学校的保安们告诉记者,在过去8年多时间里,他们多次向东里镇教体办和沂源县教体局要求按合同办理社保,但东里镇教体办却一直以正在协调为由让他们等待。在记者采访期间,申先生再次拨通了沂源县教体局和人社局的电话。
电话中,淄博市沂源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找教体局,教体局给你拿钱来,我们收下给你落好户就行了,多少年了,我们一直催他,你问教体局吧。” 而淄博市沂源县教体局则回应“现在我说不上来,领导今天都去检查”。
在临沂市顺安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了两年的刘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难题。他告诉记者,从入职以后到现在,单位都没有跟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缴纳社保。他到劳动部门去反映后,单位对他做了停职处理。 而当刘先生联系公司经理询问何时与他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时,临沂市顺安物业服务公司经理则表示“刘先生没要求签订合同,而且自愿放弃了社保”。
问政现场,省人社厅厅长梅建华表示,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按时支付劳动工作,缴纳劳动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执行,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任务。 他同时表示,劳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时候必须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违反就是违法。针对片中所反映的问题,省人社厅将会尽快调查处理,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要责令相关单位予以补偿。涉嫌违法的,要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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