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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7年七月在烟台市福山区御花园首付30%购买购买了小区一套房屋,九月份付清了首付并签订购房认购书,(部分未领取首付款发票,因为开发商告知贷款后可一次性开具全款发票,也可收据换取发票),首付后多次催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说等待银行通知,并与后续购房户集体办理为由一直拖延时间,18年五月被告知开发商破产,政府出面找了破产管理公司,并开了破产债权会议,经淘宝两次线上拍卖,现在有新的开发商接手,但咨询破产管理人,答复是认购书不具备法律效益,住建局代表称不签合同的按照破产程序依法进行,按照法律范畴我们手里的认购合同已经可以视同商品买卖合同了,也就是说即使御花园申请破产,但是我们房子的产权依然属于我们。
五证齐全,政府监管资金流向,特别是最后100多户(包括已签订合同的部分业主)资金全部冻结在银行,开发商应该并无挪用!所以无论如何不应该让最后几十户买单!不应该按破产流程只拿剩余分配!我们没有资金监控权,那就只有被坑的权利?感谢政府能从民生问题出发考虑这三百多户家庭,多次交涉已有复工迹象,当初承诺新开发商赞成复工后,按合约内容履行交付,不涨价(贷款利息肯定高了),协助我们56户未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顺利完成与新开发商的购房合同问题!由于本身就是受害者,不想再次因新开发商以价格,首付比例,贷款利息等各种理由不按原有合约内容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本身我们就属于弱势群体,由于现在烂尾已经造成绝大多数业主承受房租,贷款双重资金压力等民生问题,只有依靠政府才能尽快解决,只希望政府能帮助我们按原有合约签订合同,最快取得房子!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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