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查看: 7344|回复: 6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我要求助] 立遗嘱需要公证吗?民间证明行不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2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不惑向天命 于 2018-10-10 21:03 编辑

芝罘区周边农村的事儿,老头老太太现在都70多岁了,膝下一儿一女,老人名下有两栋平房,四间一栋,一共八间。老太太患有老年痴呆症,不会写不会说也不会想了,老头身体也不好,就想立个遗嘱,把房子给儿女分清楚。
请教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老头思想比较传统,两栋房子的其中一栋是儿子结婚时给儿子的婚房,这栋就给儿子了,剩下一栋等老两口百年以后
儿女平分,儿子同意,女儿不干。
沙发
发表于 2018-10-10 20:2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有偿的到处都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8-10-10 20: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你把问题摆出来,就有解答的了。写状子的不一定非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20: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一生有你一世情 发表于 2018-10-10 20:29
你把问题摆出来,就有解答的了。写状子的不一定非律师。

好吧,大概说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8-10-10 21:0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真奇了怪了,女儿有啥不同意的,老人的房子愿给谁就给谁,说是偏向儿子,那也是老人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8-10-10 21:0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看样子老头养这俩孩子也不是个好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21: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wmylb 发表于 2018-10-10 21:05
真奇了怪了,女儿有啥不同意的,老人的房子愿给谁就给谁,说是偏向儿子,那也是老人的事,

问题是老太太不能发表意见了,老头自己说算不了了,因为房产有一半是老太太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8-10-10 21:1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我周围很多人房产都是按照老传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21: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诗来语传 发表于 2018-10-10 21:07
看样子老头养这俩孩子也不是个好东西

农村因为房产兄弟姊妹打得不可开交的也有不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8-10-10 21: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8-10-10 21: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21: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一生有你一世情 发表于 2018-10-10 2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学习了,谢谢。
理论是这样的,具体操作怎么弄呢?老头文盲,不会写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8-10-10 21: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注意: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8-10-10 21: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所以其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8-10-10 21: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辽宁
老人这么分没毛病,儿子准备婚房一套,女儿结婚也准备嫁妆了吧,百年后老家儿女平分
如果女儿事这么多,百年后一毛不留给她
留给儿子多一点是很正常的事,儿子留给孙子,这是祖业,子子孙孙能延续香火,清明、春节还有后人祭奠不是
留给女儿,外孙子能去祭奠的都不多了吧
这就是传统,别说什么男女平等,有些事还真平等不了
我这么说又得被喷了...言多必失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21: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一生有你一世情 发表于 2018-10-10 21:19
注意: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房产是老两口的,有一个没有行为能力了,这个房卖不了了也继承不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8-10-10 21:3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一生有你一世情 于 2018-10-10 21:41 编辑

也就是说,财产先分两半。如果老婆先走了,老头一半,然后另一半再给儿子、女儿、老头(没错)平分。然后,问题重点来了,老头那一半,再,注意是再,用遗嘱愿分给谁就分给谁。如果老头先走了,财产分两半,老婆一半,由儿子女儿共同监理。然后另一半,按老头生前遗嘱执行。没遗嘱,也再,把老头那半平分给儿子、女儿、老婆(没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21: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麦子花开 发表于 2018-10-10 21:33
老人这么分没毛病,儿子准备婚房一套,女儿结婚也准备嫁妆了吧,百年后老家儿女平分
如果女儿事这么多,百 ...

有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8-10-10 21: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一生有你一世情 发表于 2018-10-10 21:38
也就是说,财产先分两半。如果老婆先走了,老头一半,然后另一半再给儿子、女儿、老头(没错)平分。然后, ...

这是根据婚姻法和遗产继承法划分的。你可分配的是,老婆先走,你得1/2+1/2×1/3=2/3,这三分之二是你可以分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21: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一生有你一世情 发表于 2018-10-10 21:32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所以其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

这个第十条好像是老人不在了才可以实施的,老人健在只是痴呆了,法律不支持分配老人的财产,法律保护弱者的权益,比如万一老人哪天不痴呆了呢?房产没了?到别人名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