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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17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公布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措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10月1日起,8项费用以后不用交了。
《条例》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1、 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2、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3、 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4、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 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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