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台论坛! 请登录/注册 一键登录:
按首字母搜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首页 烟台业主论坛 『芝罘区』 芝罘区开始销售烟花爆竹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3747|回复: 0
收起左侧

[芝罘区其他小区] 芝罘区开始销售烟花爆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2-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记者近日从芝罘区安监局了解到,芝罘区2018年烟花爆竹开始销售了,销售期截止到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其余时间不准销售。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芝罘辖区范围,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另外,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02户单位取得许可证,烟花爆竹大多为环保型产品
  前期,该区安监局通过申请、审查、培训等相关程序,芝罘辖区部分符合条件的零售点获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目前,共有102户单位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今年销售的烟花爆竹大多为环保型产品,含药量少,安全系数高。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烟花爆竹的产品外包装上,均注明了产品等级,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B级以上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允许售卖给个人,市民只能燃放C级D级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期期间,区安监局将加强零售点的安全监督,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零售点必须遵守四项规定,必须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守法经营。必须从烟台洪源鞭炮烟花有限公司和烟台土产杂品综合有限公司进货,严禁从其他渠道进货;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禁止销售钻天猴、地老鼠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危险产品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产品,以及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条幅悬挂在零售点内售货间醒目位置。烟花爆竹销售业户销售期间必须在申请的场所内经营,不准店外和异地经营,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凡是在此期间,发现零售点售卖其他批发公司或者无安全标签的产品,均视为非法产品,一律予以没收。
  严查违规销售、储存等行为,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随着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到来,该区安监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严查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该区安监局、各街道(园区)安监中队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认真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集中销售“一条街”或专业市场,严禁出现“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区安监局安监大队、各街道(园区)安监中队组织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点)进行不间断检查,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零售点属于“两关闭”范畴的,要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花圈店、鲜花店、婚庆公司和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排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在集中整治期间,区安监局、各街道(园区)安监中队还组织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安放“限放”提示牌,印制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限放”政策的宣传材料,并向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进行发放。此外,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居民群众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最大限度宣传“限放”规定对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安全事故的重要意义。
  仅四天可以燃放,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四类行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芝罘辖区范围,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另外,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大型仓库、停车场;景区、林地、绿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
  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后,芝罘区安监局将联合各街道(园区)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各零售点按规定统一回收保管剩余的烟花爆竹,严禁非法储存,并做好批发企业仓库环节的安全监管检查工作,保证不发生问题。(程俊)
  ■相关链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