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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公开监督,说明你一定很正直,也一定会秉公执法。所以我今天恳求你帮忙,你到局里开会的时候,捎句话给局长,民警伤人重伤,百忙中看一眼出警记录仪,我的详细情况区督查那里有。
根据督查回复判断,督查没有看过出警记录仪,是根据笔录断案,理由是,督查叙述出警经过和事发经过完全不一样,伤者说的和派出所所长说的大体差不多。 如果根据笔录定案,对伤者不公平,督查按设计好的收集定罪证据方式问话,(问什么说什么,不用解释,只要你没有出门就算一次没有离开),这样问话就会存在认知问题,另外督查懂法,特意问的模棱两可,比如,督查问的是民警让他离开现场,因为伤者没有带身份证,警察让他到派出所核实身份,伤者理解的离开是到派出所核实身份。伤者知道自己一直笑对民警肯定没有犯法,但伤者不会界定民警叫他一起走的时候算不算警告,何况他刚做完手术。
我们不懂法,本来认为核实身份很正常,民警叫他一起走也很正常,督查为什么不实话实说,才产生怀疑的,我求助了很多律师,查了大量资料才真正知道原因。因为伤者没有涉嫌违法可以离开现场,民警却不让他走,民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对他实施强制传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综上所述,如果督查如实叙述出警经过,民警故意伤人重伤证据链就会成立。
起因质疑民警喝酒,要警号投诉当场验酒,民警怕投诉,实施了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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