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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民警出警伤人重伤,公安局在胶东在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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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2-25 1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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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区督查的回复伤者一点也不记得有,伤者说的督查说不是事实。
公安局在胶东在线民声问答回复【出警民警告知该男子必须离开现场,并多次对他警告,但该男子面对出警民警的警告称其就是不走,就是不离开报警人家】并说有出警记录仪为证。
     悬念:该男子当时情绪和状态至关重要,能促使事态发展,没有阐述。
1,  有语言和行为暴力吗?
2,  有态度不好吗?
3,  没有配合民警问话吗?
4,  民警问过他为什么不走吗?
5,  违背治安条例那一条构成强制传唤?
6,  符合使用警械条例那一条,动用了警械?
综上所述:公安局叙述伤人理由符合逻辑吗?
疑惑:1,伤者当时没有带身份证,民警让他配合到派出所核实身份,很正常,为什么改成告知该男子离开现场?有什么区别?
      2,派出所所长亲口对我说,报警人和被报警人与民警发生过激烈争吵,督查为什么只字不提,如果因为争吵定罪,家人绝对相信警察。之后他一直笑对民警,定罪理由失去了他的本性,家人质疑出警记录仪,这次争吵的问题是关键点,为伤人埋下伏笔,家人有权利知道真相。
     不是每个被报警人都有过错,伤者老实本分,更不是无赖,笑对他人说话是他的天性,他自始至终笑对民警,他没有犯法,只是配合民警到派出所核实身份,半夜去派出所已经让他恐慌,莫名其妙的警告只能起到威胁作用。当时伤者恐惧至极,受伤后,再三要求打120电话,120来了也不敢下楼,要求120上楼确认,又确认了民警电话是120来了,才下楼。
     出警经过出现两个完全不同版本,督查说有出警记录仪为证,我说的不是事实,伤者说他们有出警记录仪,千万不要多说,说错了,公安局不再信任我们了,孰是孰非,我不是当时人,大家评。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7 20: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带着上面疑惑翻阅大量资料,终于解开谜团,明白了为什么区督查冒着违纪风险杜撰出警记录仪,因为他们懂法,知道他们已经违法了,如果如实叙述出警经过,民警就是故意伤害,将承担3年以上刑期加执法犯法。
    明明是伤者没有带身份证,配合派出所核实身份,却虚构成【告知该男子必须离开现场】我苦思冥想一直不解,现在明白了,民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伤者没有犯法,不用到派出所核实身份,可以直接离开,民警却不让走。
        民警没有警告伤者,却虚构成多次警告,进行了强制传唤。什么是强制传唤?多次警告起到什么作用,百思不解,查资料结论是,民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故意伤害证据链形成:因为质疑民警喝酒,要投诉当场验酒,民警以到派出所核实身份为由不让离开造成伤者恐慌,然后再大声喊走不走,促使伤者恐慌至极,再趁其不备从后面扑倒,对着出警记录仪补警告语。
     怀疑出警记录仪没有全程记录,督查是根据笔录,否则督查在赌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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