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公安局区督查的回复伤者一点也不记得有,伤者说的督查说不是事实。 公安局在胶东在线民声问答回复【出警民警告知该男子必须离开现场,并多次对他警告,但该男子面对出警民警的警告称其就是不走,就是不离开报警人家】并说有出警记录仪为证。 悬念:该男子当时情绪和状态至关重要,能促使事态发展,没有阐述。 1, 有语言和行为暴力吗? 2, 有态度不好吗? 3, 没有配合民警问话吗? 4, 民警问过他为什么不走吗? 5, 违背治安条例那一条构成强制传唤? 6, 符合使用警械条例那一条,动用了警械? 综上所述:公安局叙述伤人理由符合逻辑吗? 疑惑:1,伤者当时没有带身份证,民警让他配合到派出所核实身份,很正常,为什么改成告知该男子离开现场?有什么区别? 2,派出所所长亲口对我说,报警人和被报警人与民警发生过激烈争吵,督查为什么只字不提,如果因为争吵定罪,家人绝对相信警察。之后他一直笑对民警,定罪理由失去了他的本性,家人质疑出警记录仪,这次争吵的问题是关键点,为伤人埋下伏笔,家人有权利知道真相。 不是每个被报警人都有过错,伤者老实本分,更不是无赖,笑对他人说话是他的天性,他自始至终笑对民警,他没有犯法,只是配合民警到派出所核实身份,半夜去派出所已经让他恐慌,莫名其妙的警告只能起到威胁作用。当时伤者恐惧至极,受伤后,再三要求打120电话,120来了也不敢下楼,要求120上楼确认,又确认了民警电话是120来了,才下楼。 出警经过出现两个完全不同版本,督查说有出警记录仪为证,我说的不是事实,伤者说他们有出警记录仪,千万不要多说,说错了,公安局不再信任我们了,孰是孰非,我不是当时人,大家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