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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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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山东
这个情况就应该请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从你的描述可以看出大悦城和这个临时游乐场贝特冒险岛没有什么隶属关系,个人觉得他们两个就是一个场地租赁的关系。个人觉得你们不能因为贝特岛离开了就把为了方便索赔去找大悦城,可能是因为个人法律水平有限,但我个人觉得找不到具体的法律规则把你孩子受伤的事情完全归责与大悦城;你是带着孩子在贝特岛游乐园玩耍,是于贝特岛之间成立一个合同关系,如果是贝特岛的过错(例如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本身的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未尽安全说明义务)给你孩子造成人身损害的话,可以按照消法或者侵权责任法要求贝特岛赔偿你的损失,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第三人侵权的问题(就是例如别的小朋友给你孩子造成的伤害)法律适用又不一样。这里的大悦城已经把这块场地出租给了贝特岛,在租赁期间就相当于失去了对该块场地的支配和控制,对该块场地没有了安全保障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又以有过错为构成要件(比方说一个孩子的因为父母没有照看好,从扶梯滚落下来,而大悦城的扶梯是满足相关的标准的,扶梯上又没有什么遗撒物品,这种情况大悦城是不承担责任的)。你当然可以以他们两家为共同被告(诉权,胜诉权是两回事),理由可以是大悦城在和贝特岛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违反了必要注意义务(比如没有审查贝特岛是否具有这种举办游乐场的资质),当然这种情况下大悦城可能就是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水平有限,希望能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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