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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芝罘区清理林缘林下可燃物 [打印本页]

作者: 爱烟台    时间: 2018-11-7 16:37
标题: 芝罘区清理林缘林下可燃物
  林缘林下可燃物一直是森林火灾的重要隐患。自2017年,芝罘区开展林缘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经过集中清理,最大限度消除了森林火灾隐患,降低火灾发生风险,为顺利度过2017—2018年度森林防火期奠定了基础。
  今年是林缘林下可燃物清理行动的第二年,在上一年度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全区各有林单位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自11月初起至11月底,集中开展林缘林下可燃物清理行动,为即将到来的2018-2019年度森林防火期做好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火险隐患,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据悉,我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区林缘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林区可燃物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现在开始,抓住有利时机,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采取割、搂、拔、清、运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下可燃物载量,降低林区森林火险等级,确保森林资源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各有林街道(园区)以清理林缘林下可燃物行动为契机,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营造了浓厚的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氛围,在林下可燃物清理活动中,不少附近群众主动参与到林缘林下可燃物清理活动中去,为森林防火工作尽一份力。
  本次林缘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将对全区所有林区的林缘林下可燃物进行清理。前期,各有林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测量各地块、林区的实际面积,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有序地开展招投标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实施清理行动。本次林缘林下可燃物清理面积较大,可燃物数量较多,清理出的可燃物由各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不得采取就地掩埋、烧除等违规措施。施工期间,各有林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跟进施工进度,并组织督查小组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区政府将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区安监、区农发等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方可继续施工。林缘林下可燃物清理行动重点为林内道路及两侧30米范围内的林下可燃物清理。林缘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标准为:林缘30米范围内及林内地表无浮草,草根高度不得超过3厘米;各类灌木全部清除;麻栎成树的修枝1.5米以上,麻栎成墩的剪枝,长度距离地面不得超过10厘米;松树成树修枝1.5米以上,幼树修剪1-2层侧枝。林缘30米范围内及林内所有枯死木、风倒木及树木的枯死枝、落叶全部清除。在清理过程中最大程度保护林木,不得因为利于施工而毁坏现有树木。
  通过林缘林下可燃物的清理,将对森林火灾形成有效阻隔,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防范,进一步提升全区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为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下良好基础。(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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