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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篇 [打印本页]

作者: 861212    时间: 2015-4-13 16:34
标题: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篇
法律咨询电话13697619867第一,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实质破裂,比如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如果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第二,建议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如果同时起诉要求财产分割的,要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第四,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第五,离婚赔偿。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作者: 开发区的朋友    时间: 2015-4-15 13:06
咨询下,离婚后,男方不协助迁女方和孩子的户口怎么样?
作者: 861212    时间: 2015-4-1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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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61212    时间: 2015-4-22 16:04
法律咨询,代签合同审合同,代为调解、和解,代理诉讼、非诉业务代理,公司业务电话(微信号)13697619867

作者: 861212    时间: 2015-5-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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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61212    时间: 2015-5-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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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61212    时间: 2015-6-7 10:56
开发区的朋友 发表于 2015-4-15 13:06
咨询下,离婚后,男方不协助迁女方和孩子的户口怎么样?

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作者: 861212    时间: 2015-6-25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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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61212    时间: 2015-7-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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