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顾客在餐馆点了一碗6元的面条,返回座位时穿着高跟鞋的她脚一滑,摔成骨折。事后,顾客起诉餐馆,索赔21万元。10月11日,记者从岳阳华容县法院获悉,法院认为顾客自身承担主要责任,餐馆负15%责任,赔偿3万余元。
狼影萧萧 发表于 2025-10-11 18:57
这高跟鞋穿滴,这碗面钱挣滴,真不容易啊
爱看美女的男人 发表于 2025-10-11 19:16
顾客受伤,经营场所肯定有责任的
夜色咖啡 发表于 2025-10-11 19:36
这法律有问题,她摔伤和店铺没有因果关系
爱看美女的男人 发表于 2025-10-11 19:16
顾客受伤,经营场所肯定有责任的
爱看美女的男人 发表于 2025-10-11 19:36
你去商场,摔了一跤,受伤了,商场需要负责的,你不知道?
爱看美女的男人 发表于 2025-10-11 19:36
你去商场,摔了一跤,受伤了,商场需要负责的,你不知道?
爱看美女的男人 发表于 2025-10-11 19:36
你去商场,摔了一跤,受伤了,商场需要负责的,你不知道?
芬达美年达 发表于 2025-10-12 07:17
地面有水 那需要。没有水 他自己摔了 有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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