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何某某与罗某某、曾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被上诉人不构成诬告陷害或名誉侵权。
成都地铁案二审核心判决要点
法律定性:法院认为罗某某、曾某某基于鞋面反光的客观现象提出质疑,并非捏造事实,不符合《刑法》诬告陷害罪及《民法典》诽谤、侮辱的构成要件。
道歉效力:涉事女生先后进行3次道歉(当场、媒体公开、当庭),法院认定道歉程度与事件影响相当
花水木1987 发表于 2025-9-11 17:59
女拳砰砰的响
欢迎光临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http://www.ytbb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