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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散播网络谣言,依法严肃查处! [打印本页]
作者: 爱烟台 时间: 2024-9-26 10:01
标题: 【以案释法】散播网络谣言,依法严肃查处!
【以案释法】散播网络谣言,依法严肃查处!2024年6月,莱山区分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网民陈某为博取眼球,获得流量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内编造谣言信息,称“某某开发楼盘三期烂尾,不存在交付条件,号召家人维权”,一时间引起了大量网民转发讨论,并造成了部分房主聚堵售楼处的不良社会影响。经查陈某编造的图文视频,误导公众认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莱山分局已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在此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发布网络言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将给予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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