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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铲除谣言“毒瘤” 净化网络环境 [打印本页]

作者: 爱烟台    时间: 2024-9-24 15:35
标题: 【以案释法】铲除谣言“毒瘤” 净化网络环境
以案释法铲除谣言“毒瘤” 净化网络环境
莱山公安对网上谣言、假消息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完善监测、发现、辟谣、处置等全过程的工作准则,对网络平台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解决好网络谣言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典型案例
李某通过编造谣言信息实施敲诈勒索获利6000余元。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李某曾多次以编造网络谣言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莱山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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