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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好威武 [打印本页]

作者: davirain3    时间: 2023-5-11 12:30
标题: 好威武

 

 


作者: 道林格雷    时间: 2023-5-11 12:42
他说的没错,正儿八经的律师流程都门清,不需要说这说那的,就是一些半吊子和不懂法的网上搜到一个有利于自己的法条就去强调,实际上法条有的是按照实际情况的规定和补充法的
作者: 厚脸皮又2    时间: 2023-5-11 13:56
说的也是大实话,有些律师是表演型的,戏太多
作者: 佼恩    时间: 2023-5-11 14:02
道林格雷 发表于 2023-5-11 12:42
他说的没错,正儿八经的律师流程都门清,不需要说这说那的,就是一些半吊子和不懂法的网上搜到一个有利于自 ...

也就是法治+人治,没有具体标准和尺度吗?
作者: 道林格雷    时间: 2023-5-11 15:25
佼恩 发表于 2023-5-11 14:02
也就是法治+人治,没有具体标准和尺度吗?

并不是你说的这种意思,请比较好的律师,他们基本拿到案子就大体明白案子应该怎么打,也会有一个判决预期,事先也会告诉客户案子情况到底适用哪些法条,去法院立案也都会在法律的框架下争取最优的判决。
反而有些人百度到一个案例或者法条就认准了不考虑其他的情况。
举个例子有的交通事故两车相撞,拐弯并道撞人的那个就总是强调让右原则,实际上他的主要过错属于侵犯主路路权,但就是有人死活把着让右原则不放,律师也没办法,只能按照客户的要求认准一个死理,基本就是讼棍行为了
作者: 佼恩    时间: 2023-5-11 16:53
道林格雷 发表于 2023-5-11 15:25
并不是你说的这种意思,请比较好的律师,他们基本拿到案子就大体明白案子应该怎么打,也会有一个判决预期 ...

那应该向法律机关要求明确哪个权优先或则补充司法解释或则示范案例,不应该要求律师怎么样,律师本来就是促进法律更加完善的。而且他写的好像“合理的要求”和律师强调的“法律条文”是不相符的,既然不符合法律条文怎么定义谁定义是不是合理的?这也是需要向上反应和争取的,而不是向下要求怎么做,至少不是这种方式要求,我觉得不合适。
作者: fnnmylove    时间: 2023-5-1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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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lbx    时间: 2023-5-11 17:54
厚脸皮又2 发表于 2023-5-11 13:56
说的也是大实话,有些律师是表演型的,戏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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