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80后的农民工,前年因为父亲突发疾病住院手术治疗,虽然最终未能挽留生命但因此家里欠下了巨额债务。这时候交往2年的女友也宣布分手,顾不上失去亲人和痛苦,一心只想早日还清债务,听说建筑工地工资比较高,便辞掉工厂安逸的工作去了建筑工地,虽然长在农村但到工地工作还是第一次,扛架子管的时候手上、肩上磨出血泡,回到住处倒头就睡。因为没有技术只能做小工(打杂),工资一天也只有200元而且没有社保,食宿自理。
就在一筹莫展之际,无意间在某招聘网站看到一家单位(烟台海昌水产)在招聘叉车司机月薪8000元,后来了解到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装卸工作,虽然心里有些害怕,但是看到诱人的工资而且还能为抗疫献一份力量,最后还是接受了这份工作。入职后第一次遇到检测阳性货物,记得当时同事们都有些紧张和兴奋。根据规定需要将涉疫物资叉运至隔离区,当班主管李某叫上我与其一起执行转运任务,虽然穿着防护用品,开始抓方向盘的手还是发抖。因为接下来几次遇到阳性货物都是李主管和我冲在前面,专仓里的老党员付某多次提出要把我们报给公司党支部,为我们申请火速入党。虽然知道这只是一些鼓励的话,但心里还是暖暖的。
大概在入职两个周左右李主管把我带到另一个冷库-东库工作,负责8号、9号仓口的货物装卸,东库没有安排专职理货员(理货员负责装卸货物的数量清点以及对外沟通协调货物破损情况)刚开始李主管开叉车装货的同时兼任理货工作,我只负责一个货口的卸货。一周后李主管除了到东库巡查之外,多数时间还是在西库协调其它事务。东库8#、9#装卸口都由我一人负责(西库共计6个装卸口,配置4个叉车工,有专人负责理货),同时兼任理货员的工作。因为繁重的工作任务,一天的工作下来身心疲惫,东库两个装卸口之间的距离相对西库而言较远,所以效率也比较低,很多时候西库所有人都下班了东库还要加班到晚上7点多才能结束。虽然辛苦,但因为工资比较客观,担心被炒鱿鱼,所以也没把心里的委屈倾诉出来。7月底的一天实在坚持不住了,向当班主管付某提出可否轮流去东库工作,开始是拒绝的。在我的多次坚持下,终于换了另一个同事王某去东库工作,一个月左右王某因为个人原因辞职。我再次被安排到了东库工作,而且仓内负责人开会强调每个人都要服从班组主管的安排,如果干不了可以提出来(暗示如果不服从安排可以选择辞职)。因为大额债务压身,我太需要这份工作了薪酬了,所以选择了默默地回东库工作。
直到10月12号的一天,装卸任务较重,因为车速过快把冷库门的上端碰掉了,
然后专仓负责采购的许某要求我联系商家修复。因为首先公司工作安排不合理导致工作起来车速过快所致,所以无法不接受承担全部责任。其次因为一直在仓内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联系商家。所以没有主动联系维修商。10月16日采购许某联系了烟台瑞祥制冷有限公司上门维修,发生费用4635元。虽然对这些方面不是太懂,但这个报价还是让人心里一惊。在施工人员那里了解到瑞祥制冷和公司有多次业务往来。晚上下班专仓采购许某要求我直接给商家付款,个人还是坚持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安排不合理在先,不应该付全部责任,而且赔付金额实在太高,拒绝直接付款。于是专仓负责人宋某、采购许某、当班主管付某一起找我谈话,不考虑东库工作安排是否合理,必须接受全部赔付,没有任何余地。除非选择主动辞职否则会直接开除。我个人非常珍惜这份工作没有主动提出离职。晚上宋某发了一份书面的赔偿《说明》(没有体现任何公司名字和盖章)让我签字,
因为无法接受赔付全部损失拒绝签字,第二天早上被通知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离开公司后我便带着被撞损的冷库门照片,通过对制冷维修市场走访了解:发泡费用2000,零部件 人工费1000元,整个修复工作的总费用在3000元左右即可。朋友告诉我某些国企就是这样,因为一些利益合作的(潜规则)。不少东西的采购、维修费用都会明显高于市场报价。劝我成熟些,不要据理力争,一个人是没法和一个企业去抗衡的,这样好比以卵击石。
可我不愿认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0月20号向烟台市劳动监察部门提出诉讼,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赔尝。开始仲裁机关接待人员是某华,所以最终的庭审员也是她。前期证据收集阶段某华非常负责周到的告诉我如何准备证据,第一次开庭双方提供的证据也是有利于我方。所以对本次诉讼有着莫大的信心。第一次庭审海昌公司提供的冷库门维修费用明细清楚的写着:
1.冷库门聚氨发泡1项 2000元。
2.冷库门配件1项 1000元
3.运费1次1000元
4.人工费635元。 累计4635元。
因为整个维修过程都在现场跟踪,更换的配件只有两根2米左右的铝合金材质边框包条,另外维修商和海昌冷库车程只有7公里。
不久后收到仲裁机关的通知,我被海昌公司反诉,主张赔付已经发放的供暖补贴1800元、叉车撞门损失4635元、侵犯公司名誉赔偿20000元并定于11月25号开庭。在第二次开庭之前仲裁员2次电话劝说私下和解,因为对庭审员非常信任,在和庭审员某华第二次劝说和解沟通时明确诉说运费明显不合理,整体费用太高。并专门告诉其在第二次开庭之前不要和海昌公司透露这个信息。但可怕事情终究还是发生了,在第二次开庭提供的费用明细却作出了调整 即:
1.冷库门聚氨发泡1项 2500元。
2.冷库门配件1项 1000元
3.运费及维修1次1000元
4.税费135元。 累计4635元。
可即便这样1000元的配件费用(2根2米左右的铝合金包条)也不合理啊。
有了这个经历,我对司法工作彻底失去信心。我真的就该这样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吗?社会最底层人员想站着苟活真的太累了……
慢下来慢下来 发表于 2021-11-26 09:09
为什么不接受和解?又想要这份工作,又不想和解,哪有这种好事?你需要这份工作,别人不一定只需要你,所以 ...
海边的紫砂壶 发表于 2021-11-26 15:26
看到你这个文章,我呵呵了。我也在专仓工作过,家里有事出来了,作为曾经在专仓的工作人员,真不明白你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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