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11时30分许,栖霞市公安局桃村派出所接到辖区李某报警称:自家果园内苹果被人盗摘,被盗苹果400余斤。 接警后,桃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并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本村村民范某有重大嫌疑。 经进一步研判,当天中午1时许,办案民警在范某家中院内发现5筐苹果,与受害人果园内的苹果品相非常相似,范某无法说清苹果来源,民警依法将范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在证据面前,范某如实交代了10月16日晚,其驾驶三轮车窜至李某果园盗摘苹果的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范某(男,48岁)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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