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60后大爷老李,在一次活动中认识了90后姑娘小美,随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好景不长,两人分手,老李想起自己曾给小美转过3万修车钱,要她归还。小美认为这是老李赠予的钱,拒绝。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宣判,小美借钱说过“你先给我一下”,且她当时承诺过还钱,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美半年内归还老李3万元。
感情没了钱也没了,当初图啥?
欢迎光临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http://www.ytbb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