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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话实说才能有真相(1023)配套费 [打印本页]

作者: 雪窝文创    时间: 2021-7-20 18:11
标题: 实话实说才能有真相(1023)配套费

烟台市芝罘区是否执行国办函(2020)129号通知,停止收取暖气配套费和燃气配套费,看到了乳山市已经发文明确停止收取,我市是否执行? 

结果有关部门答复闪烁其辞。

应当取消,即使没有国务院文函,也应取消。理由:

一,大管网建设费,也就是红线外界的秀官网配套费已经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之中了,土地出让金是七通一平的价格,包括了“红线外通暖通气”。

二,红线内管网建设费,已经纳入开发者项目的工程造价,也就已经列入项目成本,因此红线内以及楼宇内的配套设施费,都不应当再收取,原因就是均已纳入工程造价,记入房价。

以上综合看,无论是红线外,还是红线内,再收取配套费不符合逻辑。

执不执行,请政府决策。

 

 

 

 


作者: 神锋    时间: 2021-7-20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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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窝文创    时间: 2021-7-20 18:35
神锋 发表于 2021-7-20 18:27
新买的商品房房价里都包括了这些费用。老房要是加装的话是需要交费投资的。

老房也是一个道理。
同理,没区别。

作者: 雪窝文创    时间: 2021-7-20 18:55
原文供暖环节收费方面,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作者: 花满楼未眠夜    时间: 2021-7-20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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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行云何处去    时间: 2021-7-20 20:11
怎么答复的

作者: 雪窝文创    时间: 2021-7-21 04:37
行云何处去 发表于 2021-7-20 20:11
怎么答复的

不明确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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