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2岁亲生女打赏主播# :当地出台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机制】
2019年初,2岁的福州女孩小可被父亲卢某某以8万元"营养费"的名义,卖给了一对丧子的中年夫妻。卢某某将卖女儿的绝大部分钱款,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但他对检察官辩解说,想把这笔钱做点小生意,来改善他和儿子生活,另一部分的钱用于给母亲治病。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本案中卢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犯意,直接影响了罪与非罪的认定。
为此,第五检察部女检察官联合公安干警深入涉案家庭,实地了解情况,通过走访周边邻居,及时补充开展社会调查。
“(卢某某)是一个车运鞋子的工人,可以有比较可观的经济收入的。在当地来说,抚养两个孩子是不成问题的。根据他拿到钱以后的消费情况来看,他有七万三千元全部都是打赏给了女主播,还有,他母亲生病就更没有这回事。”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刘娟称。
2020年4月15日,卢某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4月16日,卢某某的监护权被判决撤销。
这是一起典型的亲生亲卖案件。相比于将卢某某移送起诉,让检察官更纠结的,是小可该何去何从?小可的收养人家庭条件很好。但是,检察官却不能让他们来扶养小可。
“如果我们放任这种情况出现的话,那就等于无形中鼓动了这些社会上的收买人,可以采用这些方式来收买孩子。”刘娟表示
目前,小可已经有了合适的寄养家庭。此案办理过程中,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下在延伸检察职能过程,并以本案为契机探索建立了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
2021年3月,由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晋安区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的工作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出台。希望这样的监护干预机制,能撑起孩子的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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